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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上班期间发生意外 用人单位怎么赔?

2018-01-28 13:38

企业提问:

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快递公司。2017年某日,我公司一快递员于发货途中,发生意外导致骨折,花费医疗费用10多万元。因为该员工与我公司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除了垫付3.6万元医药费外,并没有更多补偿。后来该员工因为受伤没有经济来源,遂寻求法律援助。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律企联李晓档律师答:

根据当事企业的描述,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时间自实际用工一个月后起,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企业还须为员工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费用。此外,用人单位应赔偿员工工伤期间相应损失,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该员工没有与你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最多十一个月的工资。 但员工不得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可能也就没有为员工购买相应保险。因此,用人单位还应该补交用工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

再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该员工与单位为劳动关系,且经认定为工伤的话,造成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因为,企业没有事先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以该部分费用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最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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