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几乎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剑拔弩张。
一方面,业主埋怨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过高。以本小区为例:某人房产面积160平米,按照1.25元一平米的物业服务费计算,某人每年需缴纳物业管理费2400元,差不多相当于当地自己租房的的价格!
另一方面,物业埋怨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管理往往不到位,业主只能靠拖欠物业费来抗争,形成恶性循环。其间的矛盾,不亚于数年前农村的税费收缴矛盾。
其实,物业管理完全可以公益化,理由如下:
一、梯间照明、电梯运用、小区照明的费用,完全可以归电力局,或者归口公用事业局。退一万步讲,可以每月在业主电费中直接分摊,多一个物业公司当中间人有必要吗?
二、保安问题,这是政府的责任。事实上,哪一个小区的保安能保证业主不被偷盗?
三、自来水二次增压的问题。自来水公司只管收费?不保证高层住户的供水?
四、关于公共环境卫生的问题,这个完全属于环卫的事情,各楼层的公共卫生,业主可以自保嘛!
五、关于房屋维修,业主委员会可以申报,物业办直接批给他们就是了。
如此简单的物业管理,非得要让业主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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