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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户口5月1号正式实施

3.1日新版网签合同更新条款,上家若有户口,现在可以强制迁出了

现在公布了配套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这一条传达出什么重要信息呢?就是针对户口问题,终于有办法解决啦!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3月8日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18〕1号),针对已经过户的房屋和承租权已经变更的公房,现在的房主或者承租人向房屋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出原有的户口,房屋当地公安派出所首先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

注意,这里用的是“应当”两字,就足以说明,只要现在的房主或者承租人向公安申请,那么房屋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就必须要管这个事情,如果原户口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以上摘自专业的律师郭韧团队)

这个解决以前“死户口”无法迁出问题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5月1日正式开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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