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困难
家庭认定
1、什么样的家庭是低收入困难家庭?
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规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2、目前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是多少?
目前,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认定标准为2140元/人、月。
3、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专项救助的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0元。
(2)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有1套自住房屋的除外。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以上标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4、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财产等内容的认定。
(1)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的总收入扣除缴纳的各项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有关收入等。
(2)家庭财产包括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下列具体内容:银行存款和现金、有价证券、债权、商业保险、居住类和非居住类房屋、机动车辆(含车辆牌照)和其他有较大价值的财产。
5、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自觉接受并配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调查核实,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可支配收入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租赁合同,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补助、补贴的证明,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
(2)财产证明材料: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3)支出证明材料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病历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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