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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年利率不超过24%是合法债务,对于这个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足额支付,并可以诉诸法律救济;年利率超过24%、不超过36%是自然债务,法律虽然不支持这部分利息,但也并不反对这部分利息,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给债权人,那么债权人也完全享有受领权能,只不过如果债务人不愿支付。
高利贷在民间很普遍,当下中国法律对高利贷的态度,要比很多人想象的宽容许多。一人向别人借1000块钱,一星期后还钱1100块钱,月利贷超过40%,用年利率计算,高达百分之几百,当然是高利贷。不过,这样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借款人按照约定数额还钱,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讨要利息,这些是正常合法的。
关于民间借贷中约定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并不违法。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但借款利率高低,一直没有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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