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整理一下与劳动争议有关的简单科普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均需要先经过仲裁,才能到法院起诉(不服仲裁裁决结果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劳动者有单位拖欠工资的欠条的(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主要是一些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这里的社会保险是指单位未缴纳社保,给职工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发生的争议,而不是因未缴纳社保本身的争议。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社保行政部门i可以限期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注意: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公积金归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公积金缴纳方面的问题可以找公积金管理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1年,并且免费。特殊情况不受1年限制。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职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如工资、加班费、年休假补偿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离职后,应该在1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劳动争议事项。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理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超过15日。
不服仲裁裁决结果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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