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解忧唯有暴富,何以暴富不如拆迁。
赶上新区规划、老区改造…等等等等天赐良机,一套固守多年的老房一拆三四套新房再加不算少的现金,都不是什么难事。小刘家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可惜这好事中还有个让他一家头疼的不足之处——他的姑姑和叔叔,都想在这次拆迁中分一杯羹。
这套要拆迁的房子,是小刘的父亲生前购买的,房产证上也还是父亲的名字,可惜父亲已经在10年前过世了,之后房子一直由母亲住着。
6年前,小刘的祖父母也过世了,由于没有想要卖掉这套房,小刘和母亲一直都没想过要办理房产证改名的问题,直到这次面临拆迁,叔叔和姑姑都找上门来,要求拆迁补偿的房子和钱,他们每人都要一份!
母亲非常生气,认为他们是趁火打劫,小刘则想问,这拆迁房&钱能不分么?非要分的话,得给多少?小刘遇到的问题,也是现在多子女、多亲戚家庭在处理遗产继承时最常见的问题——
这里涉及到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以小刘的遭遇为例,小刘的父亲先于祖父母过世,那么他留下的房产,至少有一半是他的遗产——
若房子是刘父婚后购买,视为刘父与刘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归他所有。因此他的遗产就是这一半房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继承。
若房子是刘父婚前购买,且房产证上始终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整套房产都是他的遗产,同样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排名先后,无特殊情况的话,三方平均分割继承该房产。至此,这房子的继承也好,拆迁也好,还没有叔叔、姑姑什么事儿,直到祖父母相继过世,问题就复杂了。
祖父母过世时,刘父早已过世4年,他留下的房产中,该分给祖父母的部分,又成为了祖父母的遗产,将由小刘、叔叔、姑姑三个人进行继承。其中小刘是代自己的父亲继承的,此为代位继承。
在刘父、祖父母都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刘父留下的房产势必要分给叔叔和姑姑一部分,那么如果拆迁补偿是根据房产面积来计算,就需要分给叔叔和姑姑了。
至于需要分给两人多少份额,同样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房子是刘父个人所有,则叔叔、姑姑各分1/6;
房子是刘父、刘母共同所有,则叔叔、姑姑各分1/12.
有没有办法避免这种尴尬局面呢?
有,但是小刘这回是用不上了。
如果刘父生前留下遗嘱,指明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提早对自己财产做出安排,小刘和母亲就可以免于亲戚间的扯皮。
如果祖父母在刘父过世后留下遗嘱,对继承来的房产做出安排,也可能避免今日的纷争。
当然,如果叔叔、姑姑厚道一些,主动放弃对这部分遗产的继承权,也就不会发生这种闹剧了。
最后小编要说一句,传统观念认为活人早早提立遗嘱不吉利,但这是对自己的家人负责任的表现,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亲人为财反目的情况发生。毕竟现在房价高居不下,城市里一套房动辄以百万计价,很难保证别人不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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