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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4种情况,员工自动离职不仅有工资拿,还有有“补偿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公司,试用期的话则是3天,这也就决定了劳动者不能想走就走,若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就擅自离职的话,很有可能要承担因擅自离职而给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出现以下4种情况,即使员工自动离职,不仅能拿到工资,公司还需要员工做出经济赔偿。

1、因为上班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外状况,而且暂时联系不到单位,向单位提交的请假申请,也没有被通过,但是接连不去上班就被公司自动记为旷工,等到再想去上班的时候,公司以旷工超过单位规定的3日为由,当作员工自动离职而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公司不仅要支付员工在岗期间的所有薪酬,还应该按照正常的赔偿比例进行补偿。公司这种以旷工为由,而自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

2、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但是,如果一月期未满,但是企业在不告知员工的前提下,自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违法的。员工一月期满重新回到公司,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使得劳动者不得不自行离职的行为。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从而导致原自动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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