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否则不给业主钥匙,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不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作出规定;物业公司的任何收费,都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否则非法。物业公司强制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垃圾清理费实际上是“越权执法”,虽有收取的理由,但无强制收取的权力,但是根据业主与物业企业签定的物业合同,很多有相关约定,比如商业物业合同中管理费多少钱/平方、装修保证金及装修垃圾清理费等很明确的。
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到十五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相关材料,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业服务的十大霸王条款,强收装修保证金就在其中。但装修保证金长期存在,为了尽快拿钥匙装修,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很多业主往往被迫选择默认接受。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强收装修保证金”的霸王条款,应坚决抵制,而且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但业主收房后报装修办手续,是要交相应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理费,因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约定,保证金是在业主无违反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待业主装修完成后,报物业公司验收后全部退完,装修垃圾清理费就是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打墙等垃圾,如有大量的另计收费用)清理所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