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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家庭篇

责任编辑丨小牛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规有哪些呢?

01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02

离婚设置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3

增设婚姻无效的情形。

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冒用假证的婚姻无效。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受害方寻求救济的途径。

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民政部门只对受到胁迫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婚姻可以撤销。

04

婚姻存续期债务判定的区别。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否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举债人个人债务。

05

起诉离婚不支持后

是否还有别的办法?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06

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此次《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情形,为婚姻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07

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

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二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08

新增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买房时一定要查册,看房屋有没有被设置了居住权。

09

全职太太离婚补偿的明确规定。

婚姻家庭篇删除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实施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第764期】

图文丨丽娜

编辑丨殷健

校对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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