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感谢你们在贯彻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正是有你们的艰辛付出和不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双爱”活动,才有“美丽杭州”的远景与梦想,才有“品质杭州”的幸福与感动。在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处罚。
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方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或200%或300%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离开企业时,用人单位应当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四、严禁违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统称童工)。春节长假期间,特别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千万不要去触碰违法使用童工这条“高压线”,否则,会得不偿失。如果用工单位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以替代临时回家的员工,应当认真核验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各企业朋友们,当您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不明之处,请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zjhz.hrss.gov.cn)查看相关资料,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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