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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仓甩卖最后一天”疑涉嫌欺诈

  记者走访 不少促销店“挂羊头卖狗肉”

  另外,记者发现不少商家“挂羊头卖狗肉”。在龙昆南菜市场门口的一家挂有“卡宾奴”招牌的服装店内,记者看到了一堆堆标价“25元”、“29 元”和“35元”价格的服装。仔细翻看后却发现同一价格的服装品牌也有所不同。“这铺子是从别人那转来的,这家店之前是专卖店,我们转过来后没来得及装修,所以招牌还没换。”该商铺的零售商这样告诉记者。

  市民陈先生称,商家卖东西应该商品和店名相统一,不然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但同时也有市民告诉记者,自己买东西并不注意店名,只要东西好就行。

  市民反映 “最后10天”卖了几个月

  “看见清仓甩卖最后一天的标语我就心动了,哪想到这最后一天这么长!”市民王女士对商家的虚假促销行为很气愤。王女士说她常在忠介路逛街。“以前我常被这些广告吸引,想着紧急促销最后3天就一头扎进店里,但后来我发现这些广告都是忽悠人的。”

  7日下午记者来到忠介路,作为琼山区最繁华的街道之一,记者看到道路两侧都打着促销广告,一些商家甚至打出了“吐血甩卖”等字样来吸引消费者驻足。记者随意走进一家打着“最后10天一件不留”广告的服装店内,正好碰到一个消费者在向零售商质疑,“你们这个广告都挂了好几天了,怎么还是10天啊?”听到消费者的质疑,零售商显得不屑一顾。

  工商 行为违法可处以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针对商户们以上的行为,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工商局琼山分局法制科陈世红科长。陈科长告诉记者,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如果写明了是最后10天,那在10天后零售商就应该停止销售,并且一些打着‘即将装修紧急清仓’字样的广告,如果虚假,同样违反了《办法》。”陈科长指出,如果零售商有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挂羊头买狗肉的商店越来越多,欺骗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了。这种不实的促销手段都是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可拨打12315举报,一经查实商家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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