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系銅器及竹簡常見「 郢」(《包山》141,下以「△」代替)一詞,楚王在這裡接見各國來訪的使者,比如秦客公孫紻(《天星觀》)、齊客張果(《望山》)、燕客臧嘉(燕客銅量)等等,進行所謂的「聘問」之禮。此外,周天子送祭廟之肉給諸侯的「致胙」、「歸胙」之禮也在這個地方,如「東周之客許致胙於△郢之歲」(《包山》),所以此地應該是楚宗廟所在的楚郢都。學者幾乎都同意這裡的「△郢」指的是湖北江陵的「紀南城」,這是很有道理的。[1]目前學界普遍認為「△」是「戚」字,[2]可能受此說影響,所以《郭店?性自命出》30「 然以終」,整理者隸作「 /心 」,讀作「戚」。[3]另外,《信陽》1.1「周公 然作色」,李學勤先生以為是從「 」省,讀為「勃」。筆者以為這些說法均有再討論的空間,底下嘗試探討說明:
依照目前出土資料,「△」的寫法可分類如下:[4]
〔一〕 (《包山》129)、 (《包山》206)。
〔二〕 (《包山》12)、 (《包山》224)、 (《包山》162)、 (《望山》1.1)、 (《常》一)、 (《秦》99.13)、 (鄂君啟車節)。
〔三〕 (《望山》1.7)。
〔四〕 (《包山》209)。
〔五〕 (《包山》207)。
〔六〕 (《包山》225)、 (燕客銅量)。
〔七〕 (《望山》1.5)。
〔八〕 (1.8)。
〔九〕 (《包山》221)。
〔十〕 (《天星觀》)、 (《天星觀》)。
〔十一〕 (《天星觀》)。
〔十二〕 (《天星觀》)。
〔十三〕 (《天星觀》)。
先看學者的考釋:裘錫圭、李家浩二先生隸作「 」並考釋說:「『 郢』之名亦見於鄂君啟節與一九七八年江陵天星觀一號楚墓出土竹簡。『 郢』上一字天星觀簡多作『 』,[5]所從之『 』與漢印『叔』字左旁極為相似,故暫時隸定為『 』。本墓五號、七號簡有 『(叔-又)+戈』郢」,八號簡有『 郢』,皆應是『 郢』的異文。『 郢』疑指江陵之郢。」[6]李家浩先生另文亦根據天星觀簡隸作「艸戚(上下結構)」。[7]何琳儀、黃錫全二先生釋為「艸戚(上下結構)」」的主要字形根據亦是天星觀簡。但具體地望則有所不同,何氏指《左傳》中的「郊郢」;[8]黃氏則以為是「江陵城北紀南城」。[9]建洲按:首先由字形來看,《望山》1.5應與1.8同作 形,將1.5歸與1.7同類似不確。順便說明的是,《望山》1.7的字形 與《望山》1.5 乍看之下相同,實則 左上從「屮」從「止」(止形變化詳見下文),「屮」是「艸」形之省,換言之,與〔二〕類是較接近的。至於 左上則是作 形,二者並不相同。
其次,上述諸位先生將「△」釋為「戚」的字形根據是上述第〔十〕式的 字體。但這種字形僅一例,並無裘、李二先生所說的「多作」。[10]根據《楚系簡帛文字編》,天星觀絕大多數呈一橫筆,如上〔十〕的 ~〔十三〕左端並無高起的筆劃。筆者以為作 形,恐怕是筆勢的問題,仍當視為橫筆。
其三,根據《包山》、《望山》、《秦家嘴》、《常德》、燕客銅量、鄂君啟節,其左下絕大多數從「人」或「木」,只有《天星觀》從「介」。學者根據後者隸為「(叔-又)+戈」,但目前我們所見戰國秦漢文字從「叔-又」旁者,其下皆作類「介」形,其「人」旁二筆未見省略。[11]惟《璽彙》3202 ,何琳儀先生分析作從衣,聲,(叔/衣)之省文,[12]「叔-又」不從「介」形,似乎是上說的反證。但是何先生字形稍有誤摹,該字吳振武先生改釋為「家-豕+袁」,正確可從。[13]對於《包山》下從「人」形,黃錫全先生的解釋是從「介」形( )省。[14]但是據我們所列字形,可見從「介」形僅限於《天星觀》,絕大多數楚系文字並不如此,若依黃說則有倒果為因之嫌。對此,筆者的解釋有二:(一)是《天星觀》的寫法很有可能是書手個人特色,如同新出《上博?孔子詩論》、《子羔》、《魯邦大旱》三篇某些字的寫法亦不見其他楚文字,如《子羔》的「是」,其上部沒有例外作「 」形,與一般作「日」形有所不同。[15]又如《子羔》簡1的「受」字作 ,其所從的「舟」旁亦與尋常稍有不同。[16]此外,三篇的「者」都作 (《孔子詩論》簡9)、 (《魯邦大旱》簡1)、 (《子羔》簡9),下部聲化從「 」,[17]皆與其他楚文字不相同。所以似不可以《天星觀》寫作左下從「介」形的字以偏概全將字形皆釋為「艸/戚」。(二)是 形體應該是由 形,可能是在「人」形加二筆繁化而來。如《上博(二)?容成氏》的「虖」皆作「虍/介」形( ),季旭昇師以為是由「虎/口」作 (《上博(一)?孔子詩論》簡6),省掉「口」形,如 (《上博(二)?民之父母》2),其下再加二橫畫演變而來。此說可說明《天星觀》「△」從「介」形的緣故。
其四,《包山》有「 郢」,或作「 郢」,省「邑」旁。《包簡釋文》作「并+戈」。黃錫全先生考釋本字時認為:「此字如果不從戈,釋其為『并戈』,是可以的,如簡85胼作 。但這個字所從的 是一個整體,為會意字,見於甲骨文作 、 等(《甲骨文編》12.16)。簡文只是 旁 下多了一橫,……簡16『皆』作 ,273作 ,是其佐證。故 應釋 。《說文》 字正篆作,『絕也。一曰田器,從從持戈。古文讀若咸,讀若《詩》云女手』。『 郢』為楚又一地名,確切地點待考。」[18]以此觀點來看我們討論的這組字,每個字皆是一體的,又如何能單獨拆開說左旁 或 像「叔-又」呢?
其五,《璽彙》1104 、《璽彙》3947 ,黃錫全先生順著前面的字形理解,所以釋為「叔-又」、「(叔-又)+(利-禾)」。[19]但何琳儀、劉釗二先生均釋為「殺-殳」、「剎」。[20]這種字形與本組字的構形部件有類似之處。
其六,上述第〔十三〕種字形,釋為從「戚」並無法說明。
以上六點若無法解決,則釋作「艸/戚」恐不可從。
「△」,《包簡釋文》隸作「 」或「 」,學者亦有從之者。[21]筆者贊同此說。楚系從「 」的字形,有如下幾種寫法:
〔1〕 (「哉」,《楚帛書》乙9.34)、 (「載」,《隨縣》80)、 (「載」,《上博一?孔子詩論》20)。此種寫法與「才」作 (《上博(二)?魯邦大旱》3)形近。
〔2〕 (「哉」,《信陽》1.25),[22]由形體看來應隸作「 」。劉雨先生說: 字凡四見,1.08、1.14、1.25、1.74。「從文義上看,這幾條簡文都應該在『 』字後斷句,亦當為表示語氣的句末虛字。我們認為就是『哉』字。在金文中『哉』通常作『 』,如禹鼎『烏乎哀 』、魚鼎匕『欽 』等。西漢末年王莽時一件『大泉五十』錢范上有『好 』二字,『 』即『哉』字,為我們十分珍貴地保存了戰國時期『哉』字作『 』的形體(見《金文續編》卷二,五頁)。」[23]此外,漢印的「哉」字亦常見作 形。[24]李零先生則以為字形是「幾」,應釋為「豈」,[25]但是《郭店?老子甲》25「幾」作 ,而 左上無由從「ㄠ」,是以由字體得不到「幾」形這樣的結論。《楚系簡帛文字編》的摹本亦作 形。[26]李家浩先生亦釋作「哉」。[27]此形與上述「△郢」,〔二〕、〔三〕、〔六〕、〔七〕、〔十〕-〔十三〕其下多從「人」形是相同的。此外,字形上部作「?」形,似同上述〔七〕 、〔八〕 左上作「?」形,只是一作直筆;一作斜筆。不過,後者亦可能由「止」形變化而來,如「登」: (散盤)→ (登弔)→ (登伯)。[28]
〔3〕 (「織-糸」,《包山》243)、 (「織-糸」,《包山》248)、 (「載」,《包山》269)、 (「載」,《包山》273)。前二者應分析作變形音化從「昔」,「 」聲,(詳下〔5〕、〔6〕)。後二者文例皆是「其上『載』:……」,李家浩先生曾作過深入的探討,[29]所以釋為「載」是沒問題的。這些「 」旁嚴格隸定均作「 」形,其左上皆是「止」形的變化。如「?(歲)」作 (《包山》234),亦作 (《包山》199)、 (《包山》124)、 (《包山》125)、兆(《郭店?太一生水》3)。可說明 與 ,其「 」旁是一字的變化,與上述「△郢」,〔二〕、〔三〕、〔四〕、〔十〕、〔十一〕皆屬同樣變化。又馬王堆帛書《式法?祭》「有大 (災)」,[30]「 」即「災」,從「 」得聲。「 」旁亦作「 」形亦是一例證。
〔4〕 (「織-糸」,《包山》203)。「 」旁與上述〔一〕作 (《包山》206)形近。這種形體亦可能是「止」形的變化,如「歲」亦作 (,《包山》牘一)。吳振武先生曾說:「古文字中『止』作『』形習見,齊陶『歲』字或作 (陳介祺《陶瓦拓片》)是其佳證」;[31]黃錫全先生也說:「古文字中的止每每訛作或 」,他所舉的例子如「歲」本作 (為甫人),可變作 (《璽彙》205)、 (《璽彙》4425)或是「登」: (散盤)→ (登弔)→ (登伯)。[32]
〔5〕 (「 」,鄂君啟舟節)、 (「 」,鄂君啟車節)、 (「 」,《包山》157)。前二者學者多隸作「 」,釋為「織」,[33]以為字即《汗簡》引《尚書》「織」作 [34]、《古文四聲韻》引《古尚書》「織」作 。[35]李零先生說:「于省吾先生指出,《古文四聲韻》卷五『織』字同此,此字應分析為從糸 聲。又《古文四聲韻》于『織』字下引《崔希裕纂古》以『 』字(作?)與『糸式』、『糸志』等字相同,這些字都是之部或職部字(職部是之部的入聲)。」[36]此說可信,「 」,精紐之部;「織」,章紐職部。聲紐舌齒鄰紐,韻部陰入對轉。(詳下)其他可供比較的字形還有 (魚顛匕),銘文作「欽哉」。又如《集成》10583「郾侯載簋」有字作 ,諸家隸為「哉」。[37]這應該是古文字常見「Ô」、「Ó」二形訛混的現象,[38]如「折」作 (翏生)或 (翏生)。「廟」,既作 也作 (均見元年師兌簋)。換言之,由本來作 ,首先橫筆移動,[39]如同 (《集成》5.2690弔朕鼎,拓本取自《銘文選》783號較清楚,《金文編》1061摹作 )郭沫若、馬承源釋為「戴」,[40]; (《集成》9.4649陳侯因錞,《金文編》1061誤摹成 )由文例應讀作「恭哉」。加上「Ô」、「Ó」互換之後,遂成 。另外,《包山》157 ,《包簡釋文》隸作「(家-豕)+ 」。筆者則贊同《戰國文字編》直接隸作「 」。[41]左上的筆劃並非「家-豕」旁,只是 左上「」部件的變化。不過,陳煒湛先生認為 既不從「家-豕」,亦不從 ,實乃從「竹」省,由「竽」作 (《包山》157)、「?」作 (《包山》223)可知。並說此字亦見於鄂君啟節,商承祚先生隸作「?」,從竹,從緘省口,釋?,即後世之箴。是簡文此字亦可釋「箴」。[42]劉彬徽先生則一方面將 隸作「 」,但又從陳煒湛先生讀為「緘」,前後矛盾。[43]筆者以為陳煒湛先生認為字形從「緘」省「口」似無確切證據。「咸」,《郭店?緇衣》5作 ,從戌從口,[44]或作 (《上博(一)?糸才 衣》3)。若依陳說,則變成以「戈」形來表示「咸」旁,未免省簡太過。況且連續出現三字,也是不合常理。而所謂類似「竹」形,雖於形體似有據,但整體構形卻無法說明,所以當作「竹」省的機率恐怕不高。
〔6〕 (「 」,〈容成氏〉9)、 (「織-糸」,《包山》18)、 (「織-糸」,《璽彙》5482)。上述學者釋 (鄂君啟舟節)等三字為「織」,並分析為從糸「 」聲。值得注意的是,楚系「織-糸」(章職)字作 (《璽彙》5482)、 (《包山》18),以往都分析為變形音化從「昔」(心鐸),從「戈」。若依前說,則可分析為從「 」(精之)聲,成為一雙聲符字。如《儀禮?鄉射禮》:「薦脯用籩五膱祭半膱」,鄭《注》:「古文膱為胾」。[45]而《說文》曰:「胾,大臠也。從肉, 聲」,可見「織-糸」、「 」的確音近可通。至於字形直接的證據如《上博(二)?容成氏》簡9「(履)(地) (戴)天」,其中「 」作 ,李零先生分析為「從首從 ,『 』疑同『 』」。[46] 正從「 」,故可釋為從「 」。而種形體正好與 (十三)相同,也間接證明楚簡常見的「△」的確應分析作從「 」。附帶一提,《天星觀》遣策作「 羽」,原隸作「首戈」,[47]現在看來應讀作「戴羽」。
底下將「△」與「 」旁字形相應字表列如下:
「△」郢 | 從「 」旁諸字 |
〔甲〕 (七)[48]、 (八) | (2) |
〔乙〕 (十)、 (十一)、 (二)、 (二)、 (三)、 (四) | (3)、 (3)、 (3)、 (3)、 |
〔丙〕 (一)、 (一)、 (十二) | (4) |
〔丁〕 (十三) | (6)、 (6)、 (6) |
關於上表,再分析如下:〔丙〕類的 (一),與吳振武先生認為類似 (《鐵》257.2)、 (《燕》646)、 (牆盤)、 (興鐘)的字形應隸定作「 」,釋作「殺」應該是無關的。[49]如《璽彙》248 、《璽彙》3698 ,其左下從「肉」,學者釋為「胾」。[50]《說文》曰:「胾,大臠也。從肉, 聲」,此處的「」亦非「殺」字,同時也反證「 」可作「 」形。因為「殺」,古音山紐月部或心紐月部。不論是「戚」(清覺)、「叔-又」(書覺)或「 」(清之),聲紐接近是沒問題的,但韻部月、覺;月、之遠隔。〔丁〕類字形來源可能由〔六〕 (《包山》225)、 (燕客銅量),「 」旁省略,之後再於其上加「一」形而來。亦有可能由 簡省左上豎筆而來。這種形體也是說明「△」應釋為「栽」或「 」的有力證據。因為「叔-又」旁目前不見作此種形體。而〔九〕 (《包山》221)很顯然是由〔甲〕 (七)左上加一斜筆而來。李家浩先生曾經指出:「戰國文字有在豎畫的頂端左側加一斜畫的情況」,如「陳」作(《璽彙》1453),亦作(《璽彙》1455)、「匋」作(麓伯簋),亦作(《古陶文字徵》頁187)等等。[51]如此一來,則楚系「△郢」的〔一〕~〔十三〕形體全有了著落。所以「△」可隸作「栽」、「 」、「 」、「 」,主要聲符是「 」。而「△郢」學界同意就是「紀郢」,「紀」見紐之部;「 」,精紐之部,韻部疊韻,聲紐「見」、「精」可通之例如:《儀禮?大射禮》:「挾乘矢」,鄭《注》曰:「古文挾(匣葉)皆作接(精葉)。」而「夾」古音見紐葉部。另外,〈容成氏〉簡14「幵」(見元)讀作「錢」(精元),[52]韻部則疊韻,聲紐見精可通,與「 」、「紀」通假的情況完全相同。了解「△」從「 」之後,底下討論相關的幾個字:
(1)《郭店?性自命出》30「哭之動心也,…… 然以終」,整理者隸作「 /心」,讀「戚」,雖然文意可通,但字形隸定有誤。《郭店》的「戚」作 (〈尊德義〉7)、 (〈語叢一〉34), (慼,〈性自命出〉34,字形亦見於〈孔子詩論〉簡4),與 並不相同。由以上的討論可知應該隸作「 /心」,讀作「愀」。「 」(精之);「愀」(清幽),聲紐同為齒頭音,韻部之幽旁轉音近,經高本漢、董同龢研究,「之」部與「幽」部通押是上古楚方言特色之一,如《楚辭?九章?懷沙》:「眴兮杳杳,孔靜幽默。鬱結行軫兮,離愍而長鞠。」默(之部入聲):鞠(幽部入聲)。《楚辭?九章?惜往日》:「自前世之嫉賢兮,謂蕙若其不可佩。妒佳冶之芬芳兮,嫫母姣而自好。」佩(之):好(幽)。[53]又如《詩?大雅?思齊》:「肆成人之有德,小子有造。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造:士,之幽合韻。[54]《詩?大雅?瞻卬》:「人有土田,女反有之。……此宜無罪,女反收之。」有:收,之幽合韻。[55]此外,「愀」與「戚」義近。[56]《說文》曰:「戚,戉也。」段玉裁《注》曰:「戚訓蹙迫,故又引申訓憂。……度古祇有戚,後乃別制慼字。」[57]《詩?小雅?小明》:「心之憂矣,自詒伊戚。」毛《傳》:「戚,憂也。」《廣雅?釋詁一》:「慼,憂也。」[58] 而《國語?楚語上》:「子木愀然」,韋《注》:「愀,愁也。」[59]《荀子?修身》:「見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注》:「愀然,憂懼貌。」[60]《荀子?富國》:「故墨術誠行則天下尚儉而彌貧,……『愀然憂戚非樂』而日不和。」[61]《說苑?至公》:「獄決罪定,臨當論刑,君『愀然不樂』,見於顏色,臣又知之。」[62]附帶一提,《戰國文字編》一方面將 隸作「 」,但又將《郭店》的 隸作「慼」,[63]有誤。
(2)《隨縣》179「 (路)」,裘錫圭、李家浩先生以為即古代「五路」之一的「戎路」。[64]「戎」所從的「戈」旁上加一筆,與 相同。除了可考慮是「戈」上加一飾筆外,似乎亦有可能變形音化從「 」。「戎」(日冬);「 」(精之),聲紐日精為聲齒鄰紐,在秦漢簡帛通假的次數是很多的。[65]韻部「冬」「幽」陰陽對轉,則之、冬音近可通。
(3)《信陽》1.1「周公 (底下隸作「 」)然作色曰:『易(狄),夫賤人格上,則刑戮至。剛』」,1.2「曰:『易,夫賤人剛恃而及(?)于刑者,又尚賢』。關於「 」字,李學勤先生說:「又如『 』字,疑從『 』省,讀為『勃』」。[66]李零先生亦分析作從月從「誖」字籀文(從二或,正反倒置,見《說文·言部》)的省文。[67]建洲按:「脖」作 (《包山》80)、 (《包山》135);「觱」作 (《璽彙》484)[68]、 (《侯馬》),字形均與「 」的上部不似,是否一定解為「 」省,似無堅強證據。關於竹簡的性質,李學勤先生以為是《墨子》佚篇,[69]並也得到一些學者的認同。[70]但是楊澤生先生近來重新論證,以為舊說「儒家著作」仍是對的,此說也得到李家浩先生的認同。[71]楊先生文中引《孔子家語?好生》一段話可與簡文參看:
孔子謂子路曰:「君子而強氣則不得其死,小人而強氣則刑戮薦臻。《豳詩》曰:「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汝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能治國家如此,雖欲侮之,豈可得乎……」
這表達了孔子「未雨綢繆」的治國主張,而「綢繆」的內容楊先生引《孔子家語?始誅》來說明:
子喟然而歎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書》云……言必教而後刑也。……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咸知罪矣。……今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
可見主張的是「教而後刑」。楊先生又以為1、2號簡文中的「夫」是提起連詞,它所提起的話題的意思其實應該是注重「刑戮」、「尚賢」而不是重「教」,因而並不是周公所贊同的。因此簡文中周公所表述的意思反而和孔子的主張相一致。[72]文章中也提到王志平先生認為「竹簡書中的周公正是孔子一派」,與楊文正同。[73]依此說,可幫助我們釋讀簡文中的「 」字。《晏子春秋?卷六?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晏子辭以近市得所求諷公省刑第二十一》:「是時也,公繁于刑,有鬻踊者,故對曰:『踊貴而屨賤。』」公愀然改容,公為是省于刑。」[74]相同內容,《韓非子?難二》作:「是時景公繁於刑,晏子對曰:『踊貴而屨賤。』景公曰:『何故?』對曰:『刑多也。』景公造然變色,曰:『寡人其暴乎!』於是損刑五。」[75]可見「愀然改容」即「造然變色」。「造然」,亦見於《大戴禮記?保傅》:「靈公往弔,問其故,其子以父言聞,靈公造然失容曰:『吾失矣。』」盧辯《注》曰:「造然,驚慘之貌。」[76]蓋簡文中周公既然主張刑罰是末,則對於賤人格上導致刑戮至,沒有理由表現出「勃然作色」,反倒應該是「愀然改容」的檢討為何德性教化未能感化賤人,要省其刑,正其教,使民有恥且格。則簡文「 」應分析為從「月」,「 」聲,讀作「愀」,聲韻條件已如上述。「作色」即「改容」、「變色」之意,《禮記?哀公問》:「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鄭《注》:「愀然,變動貌也。作猶變也。」[77]可證。綜合以上,簡文應讀作「周公愀然作色曰:『易(狄),夫賤人格上,則刑戮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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