闷声发大财而不敢发出坚实的声音,这是很多律师的现状,也是法制建设的悲哀!
很多人都知道某些律师们闷声发大财,牛逼吹的生响,但实际上是极少有敢发出声音的律师,少有敢顽强坚持法律坚持自己正确意见的律师。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让99%的律师不得不闭嘴:你不管在法庭上辩得再有理有有据,但当法官对你的辩护简单归纳扣上帽子“无事实,无依据,不予采信”带过之时,有哪个律师去坚持举报法官剥夺了你的正确意见必须被采纳的权利?要知道,坚持正确意见必须被采信,这是律师代理案件的最重要的权利。正确意见不被采信,不是就成了采信错误意见了吗?再深之,不就是成了案件被扭曲了吗?
本人绝没有说敢于维护自己正确意见的律师一个都没有,而是纵观法律界,得出的结论是:少之又少!而很多当事人不一定看出来的事实是,不少律师在法庭上确实卖力地辩了,但这种卖力,可能是律师自己都不一定知道自己正确的卖力,只是让当事人在庭上看看而已,一但闭庭,或者是出了判决之后,哪怕当事人再求助,已经是“与自己无关了”。甚至有的律师会告诉当事人:“自己的战场只在法庭,其他就与自己无关了”。这种状况,实际上同样使无数的当事人陷入了无奈、无助。除了不敢发声之外,还有一类律师,那就是擅长破口大骂的。却极少有言之有理而与公权力机关的执法者们始终当仁不让的。但本人认为,破口大骂是法律工作者的大忌(有律师自己把自己排除在法律工作者之外,其实足可见某些律师认识的低劣,必须承认,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是法律工作者),因为法律本来就不需要泼妇骂街的,但法律又必须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始终顽强坚持的,律师都不敢坚持法律,那还指望谁去拿法律较真呢?法律界的很多问题其实就出在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人”不敢坚持事实,不敢坚持法律已习以为常,如此一来,导致很多法官把法律当儿戏,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些都是有悖于法制的基本要求的,更是有悖于依法治国的要求的,也是完全不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的。我坚定不移地认为,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坚持事实,坚持法律,这不是哪个人的要求,而是推进法治进步的要求,任何人都不可违背!法律人如果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不要说罪加一等,就是罪加五等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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