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理由之一:太裸露or性暗示
前段时间,达科塔-范宁的一则香水广告在英国遭禁,理由是“性暗示明显”,让一个未成年少女与性挂钩确实欠妥,但这也不是时尚广告界第一次挑战禁忌,这里就送上一些好莱坞大牌明星们的平面广告,它们的共性除了主角够闪够有名,还有就是:因为太露骨而在不同地区被禁。和电影一样,同为文化娱乐产品的广告需要担负起社会责任,这就让它有不可逾越的藩篱,虽然有些被禁的理由看起来有些匪夷所思或者过于敏感。当然,其实用成年人的眼光看来,这些广告均有其独特的审美价值。范宁的这款Marc Jacobs香水广告在英国被禁,理由是未成年的范宁将香水瓶放在两腿之间,有强烈的性暗示意味,对青少年有负面影响。
2008年,伊娃-门德斯的CK Obsession香水广告在美国被禁,理由是“色情淫秽”。
CA的这系列运动鞋广告主打“制服诱惑”,CA穿着暴露的PVC装、吊带长袜,准备给身着热裤和粉红色运动鞋、忍受着头痛和膝痛的自己注射。因为内容太色情,遭到了护士组织的愤怒抗议而被雪藏。
2010年,碧昂丝的HEAT香水广告在英国被禁,理由是BEE姐裸露的大腿及半遮半掩的胸脯太过挑逗。
2010年,摩尔阿姨的这则全裸BVLGAR手包广告在威尼斯被禁,理由直接了当,就是“too sexy”……性感有罪啊。
被禁理由之二:PS过度夸大产品真实效果
2011年,英国对罗伯茨这则兰蔻平面广告下了禁令,理由是图片PS过度,而产品本身则不能证明有如此神奇的功效。在平面广告中,罗伯茨的皱纹完全消失,皮肤光滑犹如18岁的妙龄少女,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位“大嘴美女”却已经是一对双胞胎的母亲了,肤质状况其实不尽如人意。
2007年,凯特-莫斯的这则睫毛膏广告在美国被禁,因为她的睫毛明显不是“原装”的,而是粘上的假睫毛,并不能正确体现产品的特性。不过……其实这类广告没有多少是真睫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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