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问题非同小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国家对居民身份证进行了高规格的立法规范,设计、制作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公务职能,严格说来是一种国家行为。那么,二代证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语病呢?哪怕是将初稿交给一个普通的专业校对审核一下,也足以避免这样的低水平差错,为什么没有努力避免呢?
除了上述颇为不堪的语病,二代身份证还被指存在巨大的设计缺陷,由于二代证的相关信息印在正反两面,双面复印将造成不必要的严重浪费。一位叫曾新东的公民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却始终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想必,除了承认设计者的水平低、考虑不周、工作草率外,不可能有更合理的解释了。但眼下看来,是不能指望他们乖乖承认这一点的。
某些公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公权力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对赋予自己公权力的法律和人民缺乏应有的尊重,在行使权力时缺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并不在乎一个细小的差错可能带来的重大损失。拿二代身份证的语病和设计缺陷来说,设计者只要多一点专业素养,多一些严谨认真的态度,设计和决策只要多几道论证、审核和把关的程序,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避免。但设计者“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已经不是水平不够、态度草率的问题,而是典型的“权力傲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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