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交通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小交就《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根据《暂行规定》,本市充电设施按使用性质和对象主要分为三类:
本市充电设施建设主要遵循“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
鼓励已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对于有产权停车位的用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其中包括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等。
电力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并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利用企业营业窗口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用户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若充电设施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户应承担充电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
以住宅小区私人用户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为例,建设流程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各区县要依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搭建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平台,并明确相应职责,由居委会或街道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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