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一、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审批。
三、所需材料
(一)新办
1、聘用单位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国籍留学人员需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材料诚信声明;
8、《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式三份,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9、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续签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持证期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有效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材料诚信声明;
6、《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
7、《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所需材料
一、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带首页);
11、《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2、未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3、已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4、已婚已育留学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5、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16、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
17、《引进留学人才审批表》(须有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18、留学人员本人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19、其它相关证明。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