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临近,
同学聚会、老友聚餐也被提上议程,
但是享受谈天说地的闲暇一刻时,
千万别忘记最后要确保每一位“饭友”都能安全到家。
象山20岁出头的女孩小英,在公司聚餐中醉酒,结果坠入河中溺水身亡,其父母突遭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于是将召集聚会的老板夏某诉至法院。
网络配图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夏某组织小英在内的数十个员工聚餐。席间,先后有就餐者离开。
聚餐结束后,小英又随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点。结束后,小英乘坐出租车离去,随后失踪。
20天后,小英的尸体在城区一河道被发现,此时的小英已因溺水死亡。警方排除他杀可能,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认为,夏某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小英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自我保护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况下,理应将其安全送达家中,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后自行坐车离开,导致其溺水身亡的结果,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夏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此后双方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再以此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酒者应对其醉酒后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酒局组织者较一般参与者应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对醉酒者进行妥善地照顾、安置;
酒局参与者不要劝酒,以防醉酒后发生不测。
来源:中国宁波象山客户端丨编辑:浮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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