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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南谯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杨松等18人涉黑案经过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9月6日下午顺利完成庭审。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松等1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8项罪名。杨松为经营放贷业务,攫取暴利,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在滁州市借用“车佣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速车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号,并注册成立“滁州市世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拉拢、招募社会闲散人员,以“行业规矩”“砍头息”“上门费”“保证金”“逾期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订立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制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对尚未到期的债务以各种借口要求被害人重新出具借条,恶意垒高债务,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依托公司管理模式,分工明确、奖惩分明,杨松在组织内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定有严格的例会、收益、上下班及岗前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九九归一”“五湖四海”“四大金刚”网络管理群,并经常通过组织成员聚餐、发放年终奖和不定期发放红包等方式笼络人心,逐步形成了以杨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喷油漆、堵锁眼、拍裸照等极端方式,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逼迫他人偿还虚高债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合法权益受损的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家庭破裂、背井离乡、精神崩溃,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下降。
公诉机关认为,以杨松为首的18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数、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瑞平 王中杰
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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