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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浙江省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浙江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起步早的优势,以承担试点任务为契机,从“三个注重”入手,着力抓基础、抓制度、抓运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实效。

    注重“三个结合”,建立统一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

    浙江省以省政府网站为依托,以各试点部门和市县为基础,专门在省政府网站设置链接图标,开设“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专栏,构建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完善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方式。
    结合工程领域案件实际,确定信息公开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浙江省通过对2005年以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分析,把发案比较集中、容易诱发腐败的土地出让、征地拆迁、项目决策、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质量监督、资金结算和竣工验收等11个环节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编制了《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实施要求》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共享目录及实施要求》,着力加强对关键环节的公开力度,做到重点环节一个不漏,突出问题一个不少。
    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实际,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力度。这两年省政府投资总量大、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多,结合专项治理,省级重点对5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对3000万元以上、县级重点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公开。省里在高速公路新建和改建项目中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管理试点,对于高速公路建设中12个主要方面进行全面公开,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管理。
    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做好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连接。坚持把公共资源交易环节作为信息公开的着力点,通过链接公共资源交易网、行政服务中心网、信用网等业务系统,实现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了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招标、评标、中标信息的公开力度,实现省、市、县三级之间的共享共用。目前,试点部门和市县主要项目信息公开率、投标企业信息公开率和目录内容公开率基本上达到了“三个100%”。

    抓好“三个统一”,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和诚信评价标准

    针对存在的公开标准难、公开尺度把握难和公开信息应用难等问题,着力抓好“三个统一”。
    统一印发公开共享规范和指导目录,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2010年8月,印发了《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截至2011年2月21日,省治工办、各试点厅局和市县共出台相关制度20余项,制定项目信息公开目录51个、信用信息公开目录62个,累计公开项目信息约4万条、共享信用信息约42万条。
    统一印发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了《浙江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作为记录招标投标当事人的重要信用信息,在代理资格认定,投标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中,作为重要的评审考核因素。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行业部门制定印发了《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咨询和供货等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作了详细划分和统一规定。2010年以来,仅省水利厅全年累计查询不良记录97项,其中有11家单位和17人因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在建工程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有效地警示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统一印发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结合实际,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信息管理平台的登录和用户注册、信用信息内容、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等作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省交通运输厅自从企业诚信信息与工程招标投标挂钩以来,承诺诚信信息公开的AA、A级企业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中标率在90%以上,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几乎无缘中标。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今已有83家施工企业陆续退出浙江交通建设市场,其中85%的企业信用等级曾被评为C级或D级,他们为“失信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突出“三方运用”,确保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浙江省始终以应用为导向,以公开为基础,以考核为手段,着力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专业监管、市场主体规范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持。目前,浙江省已在公安、税务、海关、工商等30个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中使用信息平台,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效能。坚持平台应用与实际职能相结合,目前已有发展改革、质量技监、税务、海关、证监等部门在投资备案、网上审批、资质认定、税务监管、通关办理、企业上市等多个领域应用信息平台。
    为案件查处提供信息服务。浙江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已在案件查办中应用查询平台信息,法院、公安机关还与平台实现了专线互联,在案件审判、执行和经济案件侦查中查询和应用平台信息,效果良好。
    为市场竞争创建激励机制。从2009年6月1日起,浙江省率先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分的依据,防范和惩戒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失信行为。通过信用报告这一载体,既有效地解决招标投标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切实加强了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2010年,共有1125份信用报告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省外企业占近40%。去年以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政府重点项目招标投标中,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共取消存在不良行为的投标企业中标资格20件次。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主体的规范经营,提高了项目的公开化程度,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2010年全省完成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000亿元左右,比2009年增加了20%,而同期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则下降了10.7%。(浙江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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