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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战技巧
心理战技巧6-国内侦察员手记
发表于:2011年06月15日  分类:生存狂, 生存狂技能  添加评论  2,525 浏览 

接上文:心理战技巧5-里德九步审讯法揭秘(下)

     本文为转载,供广大PSK们作心理战知识参考。原文较长,本文只是一小部分。(原贴地址已经无法访问,谁有全文的请告知)虽然只能看管中窥豹,通过此文仍能看到很多审讯技巧,反过来说对于反审讯也有很强的学习借鉴意义。审讯与反审讯是典型的心理战,如文中所说,很多时候,胜负在一开始就已经确定,就是因为很多人把自己定位在了邪的一面,既然心底里有邪不胜正的潜意识,无论如何努力也只是“坏人”的垂死挣扎。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心理战,商业谈判,人事斗争或者是身陷困境,你的心理定位往往决定了你的成败。以下是正文部分:
  
     审讯是侦查员智慧最集中的体现。  
  
     审讯的目的是让被审讯对象把审讯者所要知道的事实说出来。侦查是一门艺术,审讯则是这门艺术中最主要的部分。由于中国司法实践“证据”体系中证言、口供几乎具有核心的地位,由于中国侦查员经费、设备的限制,由于密侦的制度限制,等等,审讯在侦查实践中就总是有着最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优秀的案件主办侦查员,必定也是一个出色的审讯员。审讯艺术是每一个侦查员所主要应该花精力研究的。任何案件,即使是用人海战术进行侦查的,审讯则一定是侦查员个别的活动,是侦查员智慧最集中的体现。
  
     审讯不高手,至多只能说是合格的侦查员,而不能说是优秀的侦查员。在法律体系中,福尔摩斯并不是优秀的侦查员,他只能做我的助手,——这是每个侦查员应该牢记的教条。优秀侦查员的能力主要体现在笔录和审讯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具有了相当高的水平,线索、证据的搜寻和追捕之类,也一定是高手,反过来则不一定是。9.11后美国搜捕嫌疑对象容易,从嫌疑对象中既快又准地认定和找出真正的罪犯则难得多,如果美国有一批审讯高手,这一工作就可以高效率、低成本地产生结果,如果缺乏审讯高手,就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每一个嫌疑对象进行外围调查。

     审讯不是四肢的运动,而是头脑的较量;依靠四肢运动审讯的,非法、违纪、不人道不说,仅仅从审讯艺术而言,也不是审讯艺术的正道。审讯是非常个性化的,审讯者(主审)对于被审讯者来说是非常具体的人,被审讯者更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人。但是,并不是审讯没有规则性可循,比如,从一般“开口”难易的角度讲,普通人胆子更小,地位越高心理越容易崩溃,男性比女性更缺乏忍耐力,累犯内心更惊慌,等等。这样几点有特别的意义。
  
  1, 一定要树立自己的正气:我经常跟我的助手们说:“为什么解放前共.产.党.员那么坚强?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是革命者,是好人,审讯他们的国民党是反革命,是坏人,好人不能向坏人投降,所以就坚强。还是这些人,文革时挖空心思要交代自己的问题,要斗私批修,互相揭发,都变成了软蛋,原因也很简单,他们要证明自己是拥护毛主席的,是真正听毛主席话的,是非观已经乱了。被审讯的人坐在你面前,认为他是好人你是坏人,他就坚强;认为他是坏人你是好人,他就心虚,就软蛋。”有的审讯员审讯时的形象、语言象混混、流氓,其结果一定是把审讯变成四肢运动。
  
  2, 人生观是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很多审讯员喜欢对被审讯者采取利益攻势,这并不是最好的方法,经常,当被审讯者对自己的利益有清醒的认识时,更会采取顽强的抵抗态度,坚定地保守自己的利益。在审讯室里,当被审讯者觉得自己活着与枪毙、吃官司与不吃官司、自由与不自由、有妻儿与无妻儿等等已经没有区别时,当觉得一切尊严、名利、地位都无意义时,开口或不开口就不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曾经追捕过一个重犯,一路上我的同事们对他采用了一切可以采用的手段,但他始终眼睛露出仇恨、一声不吭。第二天要见报,一帮记者都焦急地等着他开口。我仅仅花了两个小时,让他形成了活着是无意义的、过去所有吃喝嫖赌受用都是无意义的念头,他开了口我故意要离开审讯室不想听他说,以固定他的这种念头,他反而拉住我求我听,连解手也不愿意让我走,希望快点全部说出来,早一分钟让自己的灵魂得到平静。最成功的审讯,是审讯后宣布拘留或逮捕时,被审讯对象发出愉快的微笑,觉得自己的人生得到了解脱,感谢审讯者让他摆脱了灵魂的罪恶和苦难。实际上,一个优秀的主教就是对虔诚的教徒进行“审讯”的高手,侦查员向他们取经,一定会大有收获。

  3, 三分钟判断确定审讯方案:审讯方案在审讯前就应该有所准备,人海战术的审讯方案经常是开“大”会研究,一些自作聪明的领导甚至会规定、策划到每一个细节,但是,侦查员永远必须清楚,这些仅仅都只是想当然,是纸上谈兵,真正的审讯方案必须是在进入审讯程序后才能够由自己在脑子中确定。这是没有人能够替代的。从审讯者和被审讯者见面的一刹那开始,审讯者就应该开始在脑子中酝酿真正实际的方案。实际方案建立在对被审讯对象的整个判断基础上,这种判断任何第三者比如玻璃后的人、助手都是不能准确作出的。因为,这判断包括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第三者也可以做到的对对象本身的客观判断;但是,另一个判断则更重要,也就是当从审讯者与被审讯者见面的一刹那,彼此就已经开始了一场任何第三者所不了解的互相探测、较量,这一过程才是审讯者对对象能够作出最恰当判断的基础。

     审讯者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匆忙地进入案情议题,要给自己留一个作出正确判断的时间。这一时间不宜过长,三分钟甚至一分钟就足够了。三分钟不够五分钟,五分钟不够十分钟。十分钟不够就干脆结束审讯,离开审讯室冷静思考一切。绝对不能轻率进入案情议题,必须清楚,自己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都是会有后果的,一不恰当就会为整个审讯带来障碍,要花很大的力气弥补。即使确定了审讯方案,在审讯的进行过程中,也要注意随时作出调整

  4, 摧毁他的神经:审讯者开始审讯后,不要急于压迫对象开口。该开口自然会开口,不开口自然不会开口。审讯者自始至终所要牢记的,是“摧毁他的神经”。对象的神经被摧毁,他自然就会开口。审讯者要有修养,不要不知天高地厚,随便展示自己的聪明、幽默、机智、渊博。对审讯者来说,最难缠的对象是“痴呆”;对被审讯对象来说,最难蒙蔽的对手是“愚钝”,当对象认为审讯者很好骗过去时,也是他犯逻辑错误的时候。

      审讯者应该要有自知自明的是,你的智商、情趣、决断力、勇气甚至专业水平等等,并不一定在被审讯者之上,你的任意显示都可能被他暗笑,使他鄙视你,强化他的神经。对象的“神经”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意志力,一是思维的清晰性。意志力与体力有关系,意志崩溃的时候通常也会伴随着体力的崩溃。但必须非常清醒的是,体力的崩溃并不等于意志崩溃,靠折磨对象的身体达到目的是愚蠢的和野蛮的。当意志发生崩溃,再聪明的人的思维也会发生混乱。对象思维的清晰性与利益保守有关系。只要试图保守自己的利益即逃避法律制裁,再愚蠢的人也会保持清晰的思维。思维一当混乱,对象就会对自己的利益发生错误评价,就一定不知道应该或怎么保守自己的利益。意志崩溃导致思维混乱,但思维混乱也更容易导致意志崩溃。

      举一个例子:上海第一例律师受贿案。律师男性,三十四、五岁,当时也算小有名气。受贿过程一对一,而且,他犯罪的暴露进行了明确的预防,不仅不留一点物质痕迹,而且对行贿人再三强调是一对一,万一出事,他不予承认法律对他毫无办法。当传讯他时,他已经知道行贿人出事并说出了他受贿的情况。他受贿金额在当时一般判5——8年,属于大案。我用电话通知他到位。他已经在精神上作好了充分准备。我仅仅跟他谈了几句话,明确对他在两天以内开口不抱任何希望。然后一直把他撩在审讯室,每一个小时叫助手去看他一下,规定不得跟他说任何话(让他判断我表面不急心里急,一定会对他采取什么行动)。出乎他意料的是,下午下班时候,我去叫他回去,明天八点再来“上班”,并跟他说夜里不会对他进行监控,他尽可以做他想做的任何事。第二天早晨他来报到,脸色上可以判断出一夜未睡。我仍然把他撩在审讯室,但叫助手每半个小时去看他一下。晚上下班,我自己去叫他回去,他坐在椅子上迟疑了一回才起身(其实这两天他都作好了24小时传讯准备,他不明白我为什么要放他回去)。他刚出门,我突然叫住他,跟他说:“明天你一定会交待。早上来的时候作好交待的准备,就什么都不要带。不准备交待,就把被子、牙刷带好,我肯定拘留你。”第三天早晨他空手而来,又是没有睡过的脸色。上午我仍然把他撩着,不允许任何人去看他(他本以为我会有行动,但我恰恰不动;每时每刻他都在等着人去看他,以便进行判断,我前两天已经造就了的心理定势,但我恰恰让他失望)。中午吃过饭,我摆出了正式审讯的架子,第一句话就跟他说:“你交待的时候到了。”他说:“我没有受贿。”我说:“我什么时候说过你是受贿罪而不是其它罪?”他一呆,然后说:“我没有犯罪。”我说:“我什么时候说过你是犯罪?这是法庭上决定的问题。”我问他我姓什么,他说“你鼎鼎大名,姓顾”。我说我从来没有告诉过你我姓顾。我用嘲讽的口气说:“才三句话,你就犯了三个错误。第一句话的错误是你想否认事实;第二句话的错误是你出于做律师的职业本能,承认事实但试图为自己作非罪辩护;第三句话的错误是你觉得无法逃避惩罚,这两天夜里对我进行了打听,想能否从我这里得到从轻发落。你认为你在我这里能滑过去吗?”他的脸部肌肉激烈地抽动几下后,突然双膝跪地,痛哭起来,求我千万不要拘留他。没几句话,也没花多大功夫,一个难度很大的案子解决了。整个过程其实是打了个复杂的心理战,在“平平淡淡”中达到了摧毁他神经的效果。里面有很多名堂,虽然我进行了讲解,但我的同事和助手们也并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细节的意义。

  5, 不要有好人坏人的情绪化观念:在审讯过程种,审讯者的目的是从被审讯者那里了解出他所参与、经历和实施犯罪的全部事实。审讯者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保持最冷静的头脑。经常会犯的一个错误,是很多侦查员面对被审讯者时,总是情绪化地把对方看成是好人或坏人。一当有这种观念,侦查员就很容易发生思维偏差,就不能完整地理解对象的思想、心理,就导致事实夸大或缩小或掩盖,甚至会导致硬加罪名。犯罪就是犯罪,犯罪者不等于就是坏人,不犯罪也并不等于就是好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有着太多的原因,有个人的,有社会的,甚至也有法律条款本身的历史性造就的,因此,从道义讲,这世界有太多的好人成为罪犯,有太多的坏人永远不会成为案犯。不放走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只是嘴上说说的,——这是侦查员保持理性的思想基础.


下面是另外一个案例:  
     上海曾发生了两件非常类似的案件,都是20、21岁的女出纳贪污巨款后和男友一起逃跑,数额在死刑尺寸。两个案件都追捕了一至二年没有找到踪影。又出现了类似的第三宗死刑案,女出纳21岁。女出纳和男友逃跑后,刑队出动了十几个老手追捕,两个月没有线索。我去接手后,并没有花太大力气,仅仅两天就把该女出纳和她男友从浙江台州山区抓捕归案,引起很大轰动。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对细节和个性进行完整判断。每一个人的行为动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总是带着他的个性,或者说,一个人的个性一定会体现在他所有的行为当中。不存在无缘无故的事物,或者说不存在毫无个性的事物。一个人走路,走左走右走当中、走快走慢都是有道理的,都是跟他的个性相关的。因此,对侦查员来说,嫌疑人所有的物品、痕迹、动作、语言都是有价值的,都包含着有用的细节。而所有的细节都必须完整地予以考察,从而才能完整把握对象动机、行为的个性特征。
     比如我接受案件后,马上进行了重新搜查,因为刑队已经搜查过多次,大家都认为不必要。但我其实并不是去搜查证据和线索,而是去看女出纳的服装、用品和家庭环境,从中对她的习惯、观念、性格等作一个判断。很快,我就得出了他们既不会通过亲戚、同学、熟悉朋友逃跑,也不会自由游荡的结论。当我说一定是通过男朋友赌博圈里的人并以逃避债务的名义逃跑时,所有人都不相信。我并不清理他们的亲戚、同学、熟悉朋友,而是坚持选择对赌博圈进行清理。因为我请了两个星期病假才休息了两天,是把我从家里硬请来的,我再三强调不能干扰我的思路,所以,分管检察长虽然不赞同,也只能旁敲侧击地表达主张,我作了一个让步安慰他,让他发文给边境关卡拦截(其实是要出境早就出境了;两个没有经历过风波的上海年轻人不会懂偷渡,也已经没有钱偷渡;愚蠢的女孩子很娇,也不会愿意痛苦地偷渡)。由于案件重大,我不敢相信其他人的眼睛,让助手们把几十个赌博的人叫来,亲自一个个询问。询问速度很快,象门诊医生看感冒病人。当询问到近三十人时,一个人进门,我一眼就判定了他。在我不可否认的态度压迫下,他只好说出了两个人逃跑、躲藏的地方。就这样,表面过程非常简单。我从来不愿意采用大呼隆、地毯式的方案,不愿意采用耗费巨大体力的方案。一个对天文没有一点概念的人找北斗星,并不需要把天上的每一颗星星点一遍,他一定会从最亮的星星里找,一定从北面一片找,他不会也不必要往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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