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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康PPP时政深观察】PPP项目信息需公开化,透明化

 PPP项目信息需公开化,透明化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中国新一轮的应用进行了二年半之后,一些新问题和矛盾逐渐显露出来,有些还比较突出,譬如两个评估论证流于形式,采购程序失范,包装的假PPP项目层出不穷,政府缺乏PPP履约失信的压力机制……这些现象直接或间接与PPP的信息公开有没有做到位相关联。因此,有必要加快制订颁布PPP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引等具体管理办法,将PPP信息公开从理念转化为落实行动。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以下简称《PPP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不同角度对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然而,其中真正能够明确PPP信息公开具体内容与责任主体的条款规定并不多,多数条款表述相对宽泛、仅涉及原则要求,存在实施主体不甚明确、监督职责落空等缺憾。随着PPP项目持续井喷推出,我国 PPP制度中的信息公开现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有待详细设计和插遗补缺。



  信息公开是PPP制度体系大厦中的一根大梁。既形成公权力在社会关注下行使的监督机制,又是市场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得有效、准确的市场信号的方式。信息公开这个规制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补充完善市场机制缺陷的重要一招。公开责任人落实到位、公开内容清晰明确、公开方式程度适当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应有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倒逼项目在识别、准备、采购、执行与移交全过程的质效提升。



因此,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发文,强调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两部委还就信息公开具体提出要求:要实现项目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市场信息对称和充分公平竞争。要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将融资效率与信息公开相提并论,无疑表明了,信息公开是PPP的核心问题之一。因为PPP的主要特质就包括,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双方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几乎从始至终,这就要求信息必须更加对称,信息数量更加丰富。



不久前的一项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招标结果,引发了各方关注甚至质疑,缘由是中标方企业以污水处理每吨0.39元中标,价格明显低于1.67元/吨和2.6元/吨的其它两家投标企业报价,非但如此还远低于当前污水处理的普遍价格。纵使污水处理定价需要涉及许多方面,但所以产生对此价格是否‘恶意低价竞争’的质疑,我们认为很大程度上与信息公开范围不够有关系。希望项目采购前后及其过程,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同时,能够有更多信息公之于众。



相比之下,在我国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公布的信息平台上,关于PPP的相关信息可供查询了解的却为数有限。究其原因,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信息透明度不够始终难改。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有用”信息过半以上都由政府掌握,而长久以来这些信息大多处于不对外公开状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发展。尤其是随着信息化战略的推进,当信息成为了不可或缺的资源的时候,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有意无意对其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保护”。具体到成规模实施不久的PPP项目中情同此理,因为PPP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之一。加之目前PPP相关管理条例缺乏,可以参照、依托制度不够的情况之下,信息公开不足就更为明显。比如对于相关法规政策该由谁公布、怎样公布、何时公布等等事宜都缺乏明确规定;除此,因为PPP项目中毕竟涉及一些敏感信息、商业机密等,如何界定和处理也是PPP项目信息公开常见的难题,这也是窒碍PPP信息公开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都亟待政府部门转变观念,用市场的眼光和方式引导、规范管理行为。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问题就会越少;换句话说,管理起来也就会越简单。



信息不对称包括上面提到的“虚假”项目信息,以及不准确信息等,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情况,原因有多种:可能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为报项目而报,因为碰到相关部门征集项目,怕放弃了失去机会,便将有需要融资的地方项目都冠以PPP;还有的地方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在此前已经签署了所谓的框架性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固化”了一些项目,而这些已经“完成”的协议,不仅不富有法律效率,往往在推进PPP项目实施中还会起到负面作用,被诟病为政府的“圈地盘”行为;还有的地方管理部门,则希望项目有了投资商再将信息公开。凡此种种情况出现,对无法得知“内情”的其他企业而言,也就失去了本应有的机会。



信息时代信息是最重要的资源,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按照经济学原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运行往往是无效率的,市场选择的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是市场行为的应有之举,也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信息公开是PPP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须臾不可或缺。伴随着一大批PPP建设项目的有效落地和运行,无论就价值观还是管理理念,PPP正以其自身所具备的科学有效性,显示着巨大的力量。但是,作为新生事物,在其如火如荼推进过程中诸如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有所暴露,并已经影响到PPP实施的效率。对称的信息公开是PPP运行效率的保证,信息公开与效率是成正比的。换个角度说,如果这项PPP因为信息不真实最终没能实施下去,该对谁问责也是一目了然的。



信息公开是一个大趋势,是降低全社会成本的重要抓手,以前经常要单独去找项目信息,非常麻烦而且有时会联系不上。现在信息公开,市场充分竞争,信息越是公开,竞争越充分,降低了各方成本。可以欣慰的是,目前,财政部已经建立了PPP信息发布平台,而且正在建设得越来越完善,不少地方政府也积极在跟进在改善。




编辑:陆   蕾

初审:尤   颖

审核林燕

终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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