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从目前营口市公证处办理的情况看,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人群主要有:一是观念较新的年轻夫妻,他们大都独立性强,有自己的主见;二是一方父母为儿女购买了婚房,从保障自己子女的财产权益出发,父母要求子女做财产公证;三是经历过许多年婚姻生活的再婚中老年人,由于经历了生活的波折,对夫妻财产公证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多是再婚家庭,公证的财产范围主要涉及住房等固定资产。再婚者对财产的考虑更现实,而且再婚牵涉到一些继承权问题。这些中老年再婚者大多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多数人还经历过婚姻破裂后在财产分割上无休无止的纠纷。把财产划分清楚,尽管可能会使双方内心暂时产生一些不快,但却可以避免以后财产分割、子女继承等纠纷。例如我处今年办理的一例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王男是退休干部,今年65岁,经人介绍,2008年认识了本市一位58岁的退休职工(李女),几经交往,彼此之间感到很合得来,并有结合的愿望,但是双方及其子女都在财产(尤其是房产)上存有很多顾虑。他们各自的财产都是辛苦了多半生积攒下来的,而两位老人对此并不十分在意,可双方的子女却无论如何要对各方老人的财产有个说法,免得以后因财产问题争长论短、打官司上法庭。由于思想统一不了,两家讨论决定看能否通过公证这一途径解决这一矛盾。之后两位老人在子女的陪同下来到我处进行公证咨询,得知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又当场围绕“婚前财产公证”咨询了许多具体问题,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王男原来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的门市房归其个人所有,王男与李女共同出资购买的住宅为二人共同共有。之后王男还在我处办理了遗嘱公证,言明过世后,对于其个人所有的门市房李女没有继承权。当王男和李女办理完公证之后对公证员十分感谢地说“以法律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归属权,解除了我们俩及子女们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家庭的团结和睦,也使我们的晚年生活可以在详和、温馨中度过了”。
在当前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公证,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夫妻财产约定明确,可解除日后财产权属不清的后顾之忧,权属清楚有利于双方权利的实现,能促进夫妻关系和睦,排除离婚夫妻可能存在一方欲侵占对方财产的非分之想,稳定家庭、社会得以稳定的催化剂。同时夫妻双方财产的各自独立,体现了如今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功利”婚姻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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