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取工商内档(附企业档案查询申请表)
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查询大厅,竹子林地铁站B2出口
材料:律师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律所介绍信原件,案件受理通知/委托代理合同(核原件),如为补充材料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需写明拟查询的公司名称
二、调取车辆信息(实习律师可以调取)
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698号
材料:律所介绍信,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产信息调取(实习律师可以调取)
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D座1楼
材料:律所介绍信原件、立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律师执业证或实习证原件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知道被查询房产的具体位置或者房产证号。
咨询电话:0755-88120120
四、政策性住房档案(1988年至今)
单位名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1.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2.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D座2楼21号窗口
材料:律所公函或介绍信,立案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判决书,相关法律文书
咨询电话:0755-82541693,0755-88120071
五、住房公积金查询
单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材料:律所公函或介绍信、律师执业证、立案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裁判文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咨询电话:0755-33017623, 0755-33001526
六、婚姻档案信息查询
单位:各区婚姻登记机关
地址: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材料:律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案件受理通知书
七、人口信息查询(附:深圳市公安局人口信息查询工作指引)
单位:深圳各公安分局
地址:深圳各公安分局地址
材料: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有个别公安分局要求提供律所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另听说宝安公安分局目前尚不需要法院的调查函。
附:深圳市公安局人口信息查询工作指引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信息查询工作指引
一、受理机关
分局办证大厅
二、查询范围
全省户籍人口信息
三、查询条件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可申请查询全省户籍人口信息及同户(家庭户)成员信息,包含户籍注销信息;
2.个人因诉讼或寻亲、企事业单位和律师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可申请查询全省户籍人口简项信息、项目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片、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派出所、住址。已注销的户籍人口信息不提供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前往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核实查询。
四、申请材料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工作介绍信、协查函(协查函内需列明具体查询需求,如果工作介绍信内注明需查询的具体内容的,不再要求提供协查函)、工作证或身份证件。
2.对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诉讼原告或被告本人来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有注明查询主体和被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下同);委托律师来申请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受理单位需登录互联网站查询该律师执业证件的真实性(属本市范围的律师,登录“深圳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查询,如申请查询律师为外地律师,需登录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地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或该律师所属省份司法厅网站查询其执业证件真实性,查证属实后方可办理查询业务,如无法查询其执业证件信息的,不予办理)。
诉讼原告或被告属公司、单位,委托个人来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委托律师来申请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受理单位需登录互联网站查询该律师执业证件的真实性。(查询方式同上)
3.对因寻找亲人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查询理由说明和有关印证材料(具体材料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五、收费标准
免费查询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如遇到查询数量过多或系统、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形时,可以先予以审核受理,待打印好查询结果后,再通知查询申请人前来领取。对因寻找亲人等其他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口头告知查询结果,一律不得打印纸质材料。
七、材料归档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制度,《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查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整齐装订,统一造册保管(由于本次查询是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的“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功能模块开展,因此不需扫描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注:整理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如有政策变化可在下方留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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