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指面颊的须毛。《说文》 : “而,颊毛也。” 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小篆,甚至《石经》 、帛书、隶书等均为颊毛的象形字,分别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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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形略异, 是千年演变的必然,结构基本相同或近似。上边的横划表示面颊的下弧线; 下边的四竖划是须毛下垂的形状。尤其是甲骨文2,将须毛置于 “口” 下,字形字义十分明确。
与“而”相连的有“耏” (耐)字。是古代一种比较轻的刑罚。将人的须毛(胡须)割去。小篆写作“
” (耏)或“
” (耐)。
“而”是“耏”的本字。而,甲骨文(口,嘴巴)(下垂的须发),表示垂在下巴的长须。简体甲骨文把“口”形简化成下唇的形状。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下巴形状简化成一横,将甲骨文字形中的须束写成。有的金文有所变形,误将独体字拆写成上下两部分。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下巴上的胡须。隶书承续篆文字形。当“而”的“胡须”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彡”(毛发)另造“耏”代替。古汉字中的人称来源,体现了古人的自我中心意识:脸部的正中央为“自”(鼻子,第一人称),脸部的下边为“而”(颌须,第二人称),身体的最下端为“之”(脚板,第三人称);同样,威猛的武器为“我”(大戌,第一人称),而只用于短程集发的弓弩为“尔”(排箭,第二人称)。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
而,頰毛也。象毛之形。《周禮》曰:“作其鱗之而。”凡而之屬皆从而。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
而,脸颊上的络腮胡子。字形像毛发之形。《周礼》上有句子说,“振作起它的麟和脸颊上的毛”。所有与而相关的字,都采用“而”作边
旁。
“而”的字义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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