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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鼓励互联网医疗:寄予厚望,谁能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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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点微信号:geekheal_com


今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详情点击阅读原文看带政策的文章)


这些应用首先是和工具相关,利用移动互联网工具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在这个领域,互联网医疗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比较激烈了,比如华康医疗、挂号网。其次是与大数据相关,加强公共卫生的防控能力。百度对这个领域虎视眈眈,虽然与一些行政部门签署了合作意向,但还没有明显的战绩。第三是与远程医疗相关,特别是农村和基层。参与主体是医疗机构,企业基本属于高级供应商的角色。第四是与互联网医疗企业相关。“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说法想象空间巨大,互联网企业在线问诊服务很有可能会直接延伸到医疗服务,比如:春雨医生、好大夫和平安健康。


明显地,市场上既有的“互联网+医疗”业务都包含在里面了,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指导意见》的意思就是:“你们放手做吧!”这不但是对现有互联网医疗探索模式的认可,也会让地方与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合作更加有底气。


但是,这么好的事情并不这么简单:非禁即入的鼓励政策意味着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博弈。更多主体将进入互联网+医疗的领域。大型互联网医疗企业将进入新一轮激烈竞争,而刚刚迈入这一领域的小企业——如果它们毫无创新商业模式,仅仅是模仿成熟企业的业务,无疑会死得很难看。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医疗企业与传统医疗体制之间的爱恨情仇一点都没减少。比如,《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电子处方应用的难点是如何让处方外流出去,而不是技术问题。这涉及如何打破传统利益链,仅仅鼓励是做不到的。敢吃螃蟹的阿里健康“电子处方社会化流转业务”没有做通,已经证明了这条路对企业来说又难、又险,涉及利益之深,怎能靠“鼓励”一句话就能做成?另外,医疗机构依然是互联网企业合作的主体。通俗一点说,互联网企业要么是医疗机构的高级供应商,要么就必须低下头来和医疗机构合作。而那些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互联网企业,他们需要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完全解放,需要行政机构认可在线医疗服务,需要电子处方社会化流转。


第三,《指导意见》提出的有些项目做起来并不靠谱,生存土壤需要长期培育。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利用大数据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这些医疗和健康数据来源散乱、信息孤岛严重,而且数据缺少,恐怕积累几十年才能对研究有一些作用,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企业很难从中找到直接商业模式,只能与行政部门合作,成为他们的供应商。


最后想说一些务虚但很关键的话:互联网医疗一路被人们批评过来、骂过来,很多人说“医疗移不动”,很多人看不起在线问诊,很多人反对电子处方外流,此次《指导意见》相当于国务院层面认可了互联网对医疗的积极作用,企业进入地方合作的时候,可能会更加顺畅。然而,从互联网医疗过去发展的路径来看,政策文件无论过去和将来都不是阻碍互联网医疗企业发展的关键。对于互联网医疗创业者来说,生存和发展关键的问题在于产品是否能给用户带来价值,而不在于政策怎样,拥有的资源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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