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了。”新《办法》引发网友热议。这是继今年6月初武汉市拟对“未婚妈妈”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消息之后,舆论再次聚焦“未婚妈妈”群体。
此前2005年,广东省全面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未婚妈妈也可办理出生证。
“省了很多麻烦。”23岁的郭楚说,她18岁时认识孩子的爸爸,不到一年怀孕了,由于此前一直没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因此孩子至今还未上户口,“如果能给他上户口,孩子上学、看病问题都会顺利很多。”
有专家表示,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后,孩子可跟随父母一方落户,不再存在以往的“黑户”、“黑孩子”现象,这是对父母生育权、孩子生命权的尊重。
“我觉得新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初为人母的程女士说,“未婚妈妈”应有选择是否独立抚养孩子的权利,而“婚外生育”问题则应由《婚姻法》等法律进行规范。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先孕后婚情况逐渐增多,有些农村妇女要先证明自己具备生育能力,男方家里才同意成婚。一些业内人士担心,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先生育再结婚”状况或将加剧。
湖北大学人口与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严梅福则认为:“‘先生育再结婚’现象与准办出生证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他认为,给所有孩子出生证,是对生育权的尊重。未按照计划生育,受处罚的应该是父母;而没有出生证上不了户口,最终受伤的是孩子。《办法》在尊重人权、尊重生育权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今后还应根据形势调整。
严梅福认为,给所有孩子出生证,是对人权的尊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育的,受到处罚的应是父母,而不应是无辜的孩子。
湖北新规未婚妈妈可办出生证为孩子落户 与结婚证脱钩
“孩子生下来,就应该给予基本的人权保护。”华中科技大学人口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石人炳说,对于既成事实的未婚生育,社会不应歧视,妇联、学校等相关部门应该更宽容,让孩子健康成长。
近年来我国试管婴儿日益增多、收养孩子的市民越来越多、还有一些女性不愿结婚但想生孩子而成为未婚妈妈一族、还有些被拐卖或被强奸的妈妈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能提供完整的父母信息,婴儿在办理出生证时受到阻碍,同时在各地也衍生了各种各样不规范的操作。
2005年,卫生部草拟了有关出生证的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证”。至于国内公民收养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则“如不能提供出生证内有关信息,则不予办理,其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此外,无效出生证的认证标准中,还增加了“出生证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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