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看好莱坞电影的童鞋们肯定对这样的场景烂熟于心:警察将嫌疑人摁倒,同时嘴里很溜地说道:“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呈堂证供!”为啥所有的警察都会这么说呢?其实,这其中有一段曲折的历史。
喜欢看好莱坞电影的童鞋们肯定对这样的场景烂熟于心:警察将嫌疑人摁倒,同时嘴里很溜地说道:“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呈堂证供!”为啥所有的警察都会这么说呢?其实,这其中有一段曲折的历史。
这段话的完整版是这样的:“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这段话被称为“米兰达警告”,又叫米兰达宣言、米兰达权利等。
原来,在1963年3月13日,亚利桑那州凤凰镇警方抓获了一个叫米兰达的小混混。这熊孩子才22岁,可是名头却不小——他13岁就当了少年犯,屡次作奸犯科,算是监狱里头的熟人,这次又是涉嫌抢劫和强奸罪被捕。警察只用了两小时就让他在供词上签字了。
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
可是万万没想到,这小伙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当时是受胁迫才招供的。虽然警察叔叔没有逼他招供,但是由于没说可以保持沉默,所以存在所谓的“心理强迫”。虽然宪法中说了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可是你警察没告诉我,我就是不知道这一条,我就是认为你胁迫我了,你问出来的供词就是不成立!法官和陪审团当场傻眼。最后事情闹到了最高联邦法院,经过一番激烈讨论,最高法院不得不宣布米兰达之前的供词无效。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通过了一项“米兰达规则”,也就是前文中警察叔叔抓人之前说的那段话。警察如果抓人之前没说那几句话,嫌疑人的任何供词都将无效,你抓了也白抓(美国的法律原则是:宁可错放一千,不能错抓一个)。所以,我们就会看到警察抓人时总是不厌其烦地背诵,而被抓的人通常只会说一句:“我要见我的律师。”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