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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上海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0月8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届时,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8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原则,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本市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停发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介绍,本市16个区房地产交易大厅已全部调整为不动产交易

本市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停发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介绍,本市16个区房地产交易大厅已全部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截止下午16:00,全市共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3650件。宝山区、普陀区、松江区等区已颁发了本辖区内不动产权证书。

服务台设专人为市民答疑

昨天,记者先后来到浦东、静安和长宁等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门口醒目处都已挂上“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的牌子,正式对市民服务。

在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三楼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内外,记者随处可见不动产登记知识的挂图和相关业务流程的展示架。而大厅内原先摆放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查阅申请书也已被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查阅申请书所替代。据现场的市民和中介反馈,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查阅申请书的填写及查阅流程和原先并无太大出入,在填写处的墙面上,关于不动产资料查询的服务指南也非常清晰明确。

位于剑河路上的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办理大厅内的服务台上,《房地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等册子整齐摆放,供市民拿取翻阅。位于昌平路上的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记者发现,上午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和中介并不算多。2楼的服务台前的两位工作人员,则时不时会回答市民们的相关咨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新证办理时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作人员则解释道,“原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持证市民无需更换新证。至于准备材料,其实和以往并无多大区别,可以翻阅服务台左手边的告知单,里面都有详细说明。”

变化:共有人可分别持证

新制度的施行,其中除了权证样式有所变化外,还有着许多的“变化”值得市民深入了解。据介绍,这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最为直观的变化便是所发权证的样式有所改变。证书内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此前在多人共有不动产权利的情况下,一套房屋只核发一本产权证书。为满足市民的诉求,实施新制度之后共有人可以提出分别持证的申请并缴纳工本费,登记事务中心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在分别持证的情况下,证书内“权利人”一栏填写持证人的名字,“权利其他状况”一栏则注明其余共有人。在已分别持证的情况下,换证登记、补证登记可以换补发申请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换补发共有不动产权证书不会改变其单独持证或分别持证的状态。

与之前不同的还包括遗失声明刊登时间的变动。登记机构原应在受理后的15日内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并连续刊登30日。新制度后,刊登日将缩短至15日。刊登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向不动产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这也为市民提供了便利,大大缩短其补办权证的时间。

除此之外,原来的房地产权证是有加载密码的。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则是默认不加载密码。市民如有需要可以自行申请加载密码,让市民能有更多的选择。

注意:几种情形不予登记

据了解,若是有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等情形,又或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尤其是有违法搭建的房屋或者承重结构被损坏的房屋,不能够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而应先拆除违法建筑或修复房屋承重结构,由行政执法机构认定附有违法建筑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已完成整改,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做相关记载后,才可办理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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