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人社局/财政局等:补贴、慰问、奖励统统用到职工身上去!
市总/人社局/财政局等:补贴、慰问、奖励统统用到职工身上去!(附经费文件)
2017-08-23
上海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安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就有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生产费用、工会经费等费用的使用作出规定,职工福利一个都不少!
《意见》明确,单位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国家对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企业可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确定职工福利项目合理标准。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详细地说,其中涵盖了以下几项↓↓↓
职工健康体检——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组织女职工享受普通一线职工健康体检待遇基础上,还应每两年安排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
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意见》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
《意见》强调,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教育经费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欢送到龄退休职工,购买慰问品的标准本单位必须统一,并经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费用可在工会经费列支,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在高温、寒冷和雾霾天气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相关慰问品,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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