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空置不居住
网友“青青河边草”在东城有套房子,一直没有居住。前几天物业打电话给该网友要求交物业费。“我不住在小区里,也就没有任何生活垃圾,所以保洁、绿化、保安我都享受不到,而且我也不用物业为我的房子进行维修服务,为何还要我交物业费?”
记者对此咨询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70%。具体可由当地价格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我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收费标准没有明文规定,但记者采访的物业公司均表示,收取标准是按照省规的最低标准70%执行。
2、承诺不兑现
“当初我买房子的时候,小区承诺是封闭小区,卫生每天都要清扫,绿化率达到多少”网友“陆月陆日”留言称,他在2013年购买了文圣街一小区的房子,“可是现在,承诺都没有兑现,是不是小区的人都能随便进出,楼道好几天打扫一次,楼梯扶手上都是灰,小区的草皮都没草了也不补种。”
其实,这样的问题首先要认定到底是物业的承诺还是开发商的承诺。如果是物业的承诺,居民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因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是需要在居民与物业的沟通中,一步步进行推进的。
3、在小区财产受损
网友“赵爵”留言称,自己的车在小区的停车场被划了,找物业理论,物业也一直没有说法。“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停车场虽然装了监控,碰巧我车所在区域监控坏了。让谁都没法接受,我觉得我不交物业费无可厚非。”
对于在小区内出现的个人财产损失的情况,首先要认定的是责任归属,如果物业能够提供自己尽职尽责的证据,则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责任,居民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与缴纳物业费,其实是两码事。
4、物业私自做主
“我们小区2014年的时候物业费是每月0.65元/㎡,30元/月电梯费额外交,过了年就涨到了1.15元/㎡,物业说是按照物价局下方的文件,即使有文件,涨价难道不应该征求我们居民的意见吗?这难道不是私自涨价吗?”网友“醉清风的风”留言。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内容只是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收费标准也是政府指导价格,物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需依照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物业费如果调整,物业需要与业主重新签合同,如果50%以上入住小区业主签字,该合同需到物价局备案。”
物业公司统揽小区物业管理权,缺少第三方的独立监管,业主一方始终占据被动;
由于物业公司的垄断位置,使得业主遇到问题没有其他渠道进行有效地申诉(投诉),即便向相关部门投诉也不了了之;
目前国内的物业公司拥有过多的实际权力,如停电、停水、禁止车辆出入等,多数措施手段缺少足够的法律支撑;
物业公司过多干涉业主的权利,比如以小区管理者之名进行私权干涉,严重者会影响业主的私人生活;
物业费的合理性,这一点国内很多城市很多业主都反映过该问题,如物业费太高太贵、物业费交了但是物业不尽责、物业费不给开发票等等;
把不相干的成本和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也就是所谓的「乱收费现象」;
纵容脏乱差现象的发生(比如小区噪音污染、路灯损坏、墙面被恶意弄脏),将业主权益熟视无睹;
物业的工作人员大多为社会闲散等无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他们对很多工作内容缺乏基本的专业常识和专业技能,如果放到正规的职场中,他们是不具备从业资格的;
多数物业工作人员缺乏职业素养,没有主动服务及维护社区财产和安全的意识。
同样身为一个业主,其实我个人仅仅是希望物业公司能合理依法收取适当的物业费,并积极有效地确保小区的秩序与安全,保障每位业主的权益,这样业主交物业费最起码也心里有个明白账,否则稀里糊涂交了那么多钱,一年到头也没看到物业干了什么,如果仅仅是看个大门,我想业主团结起来雇一个外包安保公司也花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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