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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救助新政今起实施,“因病致贫”首次纳入医疗救助

上海医疗救助新政今起实施,“因病致贫”首次纳入医疗救助.

上海市民政局与多部门联合调研,直面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于7月1日起调整医疗救助政策,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首次列入本市医疗救助范围。


住院救助

在住院救助领域,将上海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针对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新增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列入本市医疗救助范围。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上海“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如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按“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门(急)诊救助

在门(急)诊救助领域,在现有基础上,将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其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住院押金减免

调整完善后的医疗救助政策还明确,对上海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的住院押金则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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