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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不得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5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租赁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维护,交付的租赁小微型客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保障车辆运行安全。

要按照法定职责,督促指导租赁经营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实名租车要求,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要督促租赁经营者有效规范承租人用车行为,不得随车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不得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租赁经营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向承租人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用户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承租人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救援服务体系,按照合同约定为承租人提供救援、换车服务;鼓励租赁经营者为租赁小微型客车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为承租人用车提供保险保障。

此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各地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通报、责令改正、失信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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