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票又出新规!4月1日起,通行费发票入账、报销、抵扣必须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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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会计注意了!
4月1日起,发票新规实施!
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同时废止了2017年第66号公告。
新文件重点说了啥?对比老文件有哪些变化?
一、只有办理ETC卡的才能开具电子发票,取消了用户卡客户
用户卡客户自4月1日起,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了。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二、删减了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勾选确认的规定
这其实是必然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已经明确,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三、企业注意!ETC充值最好不要立即取得发票
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可全额开具不征税发票,之后发生通行费不再给开发票。
不征税发票的特征是: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这类发票不能抵扣。
不征税发票样式
四、明确了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最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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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抵扣?怎么申报?
一次性讲清楚!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0年4月1日起,只有办理ETC卡缴纳的通行费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而未办理ETC的,通行费就只能拿到纸质发票。
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都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都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入账和报销,但是抵扣就不一样了。
2019年1月1日起,纸质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只有征税发票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2020年4月1日后,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标准,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梳理如下:
1、企业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经过勾选认证后可以凭票面上载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注意,企业取得的不征税发票不能抵扣。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票样如下:
2、企业取得桥、闸通行费通行费,按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那么,通行费发票具体如何抵扣?一个案例让你弄明白!
某运输公司带着货物从R城出发送往P港,先后经过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和一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费用309元,过桥费用21元,一级公路费用105元。从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9÷(1+3%)×3%=9(元)
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5÷(1+5%)×5%=5(元)
过桥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1÷(1+5%)×5%=1(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9+5+1=15(元)
附:抵扣、申报流程
1、勾选进项
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2、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来源:税务大讲堂、财务经理人、税财、税台、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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