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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核销流程

什么样企业需要进料加工核销?

首先与外贸企业无关,是指生产企业全额付汇或差额付汇从国外采购原材料,以手册形式通关保税,生产出成品后销往国外,出口后申报退税,这样的生产企业才需要核销。

二、什么样的手册需要核销

是指2020年在海关结案的手册需要核销,没有结案不需要核销

三、核销截至期限到什么时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12号及2018 16号的规定,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办理退税。

四、核销时间及注意事项

每年1月到4月核销,建议企业不要核销太早,太早了海关加贸反馈数据还没有传过来,在3月到4月进行核销即可。核销前一定把手(账)册项下对应的所有报关单申报完毕。当月申报完出口退税后,用当月所属期进行核销,例子:2021年3月10日申报完202102所属期退税后,3月开始核销用202102所属期核销。

五、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计划分配率有两种方式获取︰

第一次进料加工业务的,按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首次申报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计划分配率备案。计划分配率备案只需要做一次。

做过计划分配率备案的企业,次年4月20日前办理完核销生成实际分配率后,

以该实际分配率作为第下个年度的计划分配率使用。

六、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申报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进料加工核销统一为“实耗法”。

进料加工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FOB*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进料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七、进料加工免抵出口退税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1-计划分配率)*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1-计划分配率)*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退小的

5.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八、进料加工核销计算

1 计算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免税料件/实际出口销售额

2 按计划分配率计算两个抵减额:

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出口销售额*计划分配率*(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出口销售额*计划分配率*退税率

3 按实际分配率计算两个抵减额:

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出口销售额*实际分配率*(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出口销售额*实际分配率*退税率

4 计算核销后次月需要调整的两个抵减额

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分配率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计划分配分配率计算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实际分配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计划分配分配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5 计算核销后次月需要调整的两个抵减额

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九、进料加工核销的准备

1整理要进行核销的手册的相关资料,包括海关签发的“结案通知书”、海关核销时的“核销申请表”、相关报关单等;

2仔细查看核销手册下的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经全部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免税申报或征税申报)

3分类整理所核销手册的实际进、出口数据:

核销要算出的实际进口额=进口总额–应调减项(余料结转、边角料内销、退港等)

核销要算出的实际出口额=申报的直接出口额+免税出口额(含转厂)+视同内销征税出口额

十、核销流程是什么?

注意一定保证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要有三个年度的申报数据

先到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下载: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核销尽量在三四月,核销早了海关的数据没有全部传过来,数据可能不完整)

下载后是以海关代码+JMFK压缩文件。

然后打开申报系统,读入到申报申报系统

在第五步,在手()册核销信息查询中可以查到需核销手()册信息,可以导处EXCEL进行核对.

在第五步,在手()册核销信息查询中可以查到需核销报关单明细,可以导处EXCEL进行核对,找出是否有遗漏的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并与企业的数据进行核对

导出后是这样的

再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导出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

导出是这样的

然后开始做比较

核销的数据明显不一致,把不一致的数据,填到调整表里.

核对好后开始核销了

所属期点增加自动出来,序号第一条是 001 ,第2条是002 ,输入手册号码后,回车,其他数据自动生成,所属年度不用填写。后点保存。

如果核对数据有不一致的地方要填调整表

I代表进口   E代表出口

所属期:本次核销进入的所属期,比如2021年3月核销,以202103所属期进行核销

序号:按0001顺序排列

(账)册号:电子或纸质手册的,录入C开头的手册号;电子帐册的,录入E开头的账册号

所属年度:若为手册,不填;若为账册,填本次申请核销的电子账册核销年度

实际分配率:根据反馈的加贸数据自动生成

已申报出口额:根据系统已申报免抵退退税业务对应的出口销售额,自动生成

应调免抵退:系统自动根据加贸数据所计算的实际分配率自动计算,若有调整录入则按调整后的数据重新进行计算

应调不得免抵:系统自动根据加贸数据计算出来的实际分配率自动计算,若有调整录入则按调整后的数据重新进行计算,录完后保存,再录其他手(账)册信息

如果要填进口调整

注意填完调整表后,再到核销申报录入表中

点修改,点回车,分配率就会变化,然后点保存。

然后生成核销申报数据。

打印报表。

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核销

国税2018年颁发 201816号文件,对进料加工核销流程进行简化:

九、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读到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三)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同时,应在核销确认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四)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在线版进料加工核销:

获取加贸数据后,在加贸反馈模块查看手(账)册以及对应的报关单,可以导出excel 与企业数据核对找出有无差异.

导出数据核对后,填报核销申报表。

点新建,录入核销手册号,方法参考单机软件,数据有差异再录入调整表。

然后生成申报数据进行核销。

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表——账册 

例如:账册E1

海关的核销周期是2019121日至2020730日,在2021年企业申报核销申请的时候应该怎么报? 

加贸反馈:下载2019年和2020 

核销周期:2019121日至2020730 

实际分配率取报关单范围:海关核销周期截止日在申报核销周期内且进出口日期在核销周期内的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 

已申报出口额:取该账册下所有已经申报并且已退税且出口日期在核销周期内的出口报关单的人民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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