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区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
开展自查工作的汇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监管,落实好中央惠民政策,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和经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韶财工[2013]4号)文件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对照5个方面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自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区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一开展就及时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操作性极强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家电下乡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全区家电下乡备案登记销售网点共有95个(原有96个,通过检查清理整顿,取缔了1个网点的家电下乡销售资格)。据统计,至2013年1月31日止,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共26811件,销售金额达到6622.14万元,发放补贴资金245.17万元。
二、自查情况
1、生产厂家是否存在违规流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问题,是否做到一机一卡:因我区没有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厂家,因此也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2、销售网点是否存在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问题,包括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借用或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通过查阅资料,我区每月至少一次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检查,专门指定人员电话回访,妥善处理5起投诉问题,并取消了一家销售网点家电下乡的资格,维护了农民消费者权益。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凡购买产品二台以上,财政部门都进行了电话回访。通过认真自查,我区暂不存在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问题,包括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借用或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
3、县、乡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我区严格按照家电下乡实施方案进行操作,即由财政所受理农户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申报资料,在审核时发现凡购买二台产品以上的农户,都进行电话回访,然后编制和上报“春江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区财政局根据财政所报送的“春江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 核实的金额,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商家(农户)。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还进行了定期与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审核和兑付农民补贴资金我区财政部门能严格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规定进行,未出现降低标准、截留和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同时在兑付过程中严格审核农民身份证明材料和发票以及产品评标识卡,并留下相关复印件。
4、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农民身份信息等:通过检查和下乡入户调查,我区目前还没有发现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农民身份信息等情况。
5、其他骗补问题。通过认真自查调查,目前还没有发现其他骗补问题。
春江区财政局 春江区经信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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