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浈江区供销社何志同志
基本生活的情况报告
区政府:
何志荣,男,今年82岁。1965年参加工作,原是新韶镇供销社主任,1987年调入区供销社工作,任区供销社副主任,供给关系由新韶镇供销社转到区供销社,1990年退休。自从企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区供销系统的干部职工踊跃参加养老保险,当时区供销社要新韶镇供销社缴交何志荣的养老保险金,何志荣提出如下意见:我是区供销社副主任,为什么还要新韶镇供销社交纳我本人的社保金。就这样何志荣一直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区供销社属事业单位,不属财政编制,因此何志荣同志退休后的退休金问题一直无法落实解决,只好由区供销社发给生活补贴300元/月。何志荣同志多次信访和上访,要求解决退休金问题。区领导曾经出面向区社保中心提出补交社保金,但由于何志荣同志一向都没有缴纳过社保金,在社保中心没有开户,社保中心以不好操作为由,不予办理。
原浈江区供销社是一个资不抵债的单位,目前负债500多万元,所有资产全部被银行拍卖还债,现无任何资产可变现,大部分职工下岗失业,现在在岗人员4人,收取的管理费只够缴纳养老保险金、医保金,工资没有保障。因此何志荣的生活补贴无法每月兑现。据调查了解,2000年以前,区供销社每年由区财政局划拨2万元作为差额补贴,保障在岗人员的工资及何志荣同志的生活补贴。从2001年开始,区财政局停止划拨该项补贴,目前区供销社处境十分困难。
为了解决何志荣的实际困难,我局想方设法,多次向区民政局反映情况,给何志荣提出低保申请,从2003年开始,何志荣同志每月领低保金200元,供销社每月给300元生活费,从而暂时解决何志荣的部分困难。
何志荣同志是我区为数不多的退休老干部,现已82岁高龄,其退休金是历史遗留问题,在社保金重新补交社保金办退休手续已不可能,只能根据其现状妥善给予解决。根据何志荣历年多次上访及其本人的历史原因及特殊情况。为了解决退休干部的后顾之忧,落实解决何志荣的退休金,我局提出如下建议:1、将何志荣的低保金由现在20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2、恢复区财政局每年给区供销社划拨2万元的差额补贴。以上意见,谨供参考。
浈江区经贸局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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