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王致勇
2017年1月22日,重庆市国土局、央行重庆营业部、市银监局、重庆市金融办联合下发渝国土房管[201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抵押房屋不能预售,预售房屋不得抵押,市场哗然。据了解,新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再出现烂尾楼事件(晋愉地产可让政府吃尽了苦头),但又不可避免会有其他影响。浅见以为,新政影响如下:
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会加价销售,以回笼资金用以解除待售房屋的抵押。也可能降价促销,同样为回笼资金,解除待售房屋的抵押。具体视开发商的资金实力而定。
缺乏资金实力的开发商倒闭或被大公司收购,地产行业集中度加强。长期看,大的开发商进一步垄断市场,对价格的控制力增强。
传统以土地和房屋融资的方式难以为继,开发商股权层面的融资及销售收入质押融资可能高企。同时,向民间融资的数额无疑会增加。再比如,对一些变现能力低的项目(如写字楼,大商业物业),办理预售许可证反而是开发商自己断掉了一条融资渠道,如何统筹安排,考验开发商的融资统筹能力。
融资渠道变窄,成本自然提升,影响房价,走势如何,需针对具体楼盘具体开发商而言,不能概论。
由单纯的地产开发公司转型为以地产为主业的金融资本公司。
已发生的开发贷款,因为开发商不能办理预售,难以回款,自然成为风险较高的贷款,要盯紧,抓紧收钱。
比如,未来销售收入质押贷款与土地抵押贷款的衔接。针对实力强的地产公司可以考虑做股权融资,同时引入担保公司作为增信措施。
民间借款,房地产投资基金等方式会对银行开发贷款带来一定冲击。
可以考虑帮助房企做一些资产证券化项目。比如,针对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但需要融资的项目,可以考虑以底层资产为房屋未来销售收入进行资产证券化。这种方式对房企而言融资成本低,对投资人而言风险较低,比较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方。
利好,基本规避了买到烂尾房的风险,2月1日之后,老百姓买到的房子就是没有任何抵押的干干净净的房产,再也不用担心不能网签、不能交房。(这也是新政的主要目的)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流程需要改变。新政之前,预售许可是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条件,即有预售许可才可办抵押;新政之后,预售许可变成限制性条件,即有预售许可不能办抵押。
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巨大的业务机会,同时伴随高企的风险。机会在于,开发商会有大量融资解压货后续开发的资金需求,但因为不能抵押,融资大腿被砍断,需要担保公司出面增信,担保业务机会大增。但,此类业务风险巨大,考验担保公司尽职调查和风控能力。
1. 资金压力会部分传导给建筑商、进而传导给材料商、劳务商,相关纠纷增多。实际上,很多项目中,建筑方垫资的数量甚至比开发商投入的多,新政之后,垫资的建筑商将痛苦一段时间。
2. 非银金融针对开发商的贷款数量增多,纠纷相应增多。
3. 预售房制度开始松动。逐步向现房销售过渡。
政策禁止了两个行为:其一,禁止银行接受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其二,禁止登记机关对已办预售许可的房屋抵押进行登记。
针对一,是否接受接受何种财产作为抵押物完全应该由银行独立判断。只要不违反《物权法》关于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的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干涉。强行禁止,显得手伸得太长,上下乱摸,粗暴无理。
针对二,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的合法的抵押合意却被禁止登记,缺乏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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