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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认定规则 | 法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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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利号是一件专利的“身份证号码”,是用于和其他专利相区别的唯一标识。假冒专利不仅直接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广大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严厉打击假冒专利的行为,北京、成都等地区已相继出台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奖励办法。本期法信小编就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的问题,搜集法、案、观点,供读者学习参考。


法信码 | A2.I10196

假冒专利的行为


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法信 · 相关案例

1.在产品宣传单、演示光盘等上标注他人专利号并将产品宣传为专利产品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高闻利与迁安市泰佳散热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本案要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则应当认定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产品宣传单、演示光盘等上印有他人专利号并将产品宣传为专利产品的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1935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未经许可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但未标明专利权人和专利名称等信息,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纽某贸易有限公司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被控假冒专利的产品说明书上标记了系争专利号,但未标明专利权人和专利名称等信息,而且在产品及外包装上均无标记系争专利号的行为,使公众对被控产品的相关技术是专利技术产生误认,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实施假冒专利以及消除影响的责任。由于当事人没有证据表明涉案假冒行为影响其专利产品的市场份额,故法院对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号:(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0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3.在宣传资料上使用他人专利号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杭州盛大高科技机电有限公司诉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宣传资料上使用他人专利号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号:(2014)浙杭知初字第111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法信 · 专家观点

1.假冒专利

本条所称假冒专利,包括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其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主要包括:(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专利行为的不良后果:一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欺骗了广大的消费者;三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专利管理秩序。因此,对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解及实用指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著,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


2.假冒专利行为的认定

所谓假冒专利的行为,是指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技术谎称为自己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号的行为。假冒人所实施的技术有可能就是专利技术,也可能根本就不是专利技术。认定假冒行为的关键在于假冒人的行为是否让公众或者其行为的相对人误以为他就是专利权人。可见,假冒行为所假冒的并非技术本身,而是专利权人的身份。从这种意义上看,假冒专利行为本身所侵害的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包括专利权人的人身权。

是否构成假冒行为应当看行为是否产生了假冒他人专利的效果,即是否对专利权人的人身利益构成了侵害。如果没有对专利权人的人身利益造成损害,则无论如何不应当归入假冒专利的行为之列。

(摘自《知识产权法(第五版)》,吴汉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出版)


3.假冒专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假冒专利,同时又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一是责令假冒者改正并予公告,即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假冒专利的行为;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假冒专利行为及责令其改正的决定予以公告。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可以并处罚款。其中对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是否处以罚款的决定。为了更加有效地制止假冒专利行为,修正后的专利法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力度,针对有违法所得的情形,将罚款数额的上限由原专利法规定的违法所得的三倍提高至四倍;同时,针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也将罚款数额的上限由五万元提高至二十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假冒专利行为,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罚款决定的,其罚款数额为二十万元以下。

(3)刑事责任。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解及实用指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著,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


法信第485期

内容编辑:毛毛

版式编辑:哆啦A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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