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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省、18个法院一百余人观摩!广州特色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何此吸睛

8月8日,全国部分法院试点“三项规程”庭审观摩会在广州召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法庭调查规程”对被告人谭玉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来自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16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18个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共110多人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并参加了座谈会。

庭审观摩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南英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总结了前期全国部分法院试点“三项规程”工作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陈岸明、广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谢晓丹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州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代表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检方指控“非法持有毒品罪”

辩护人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重新鉴定


广州中院数字法庭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中,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5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谭玉成租住的广州市白云区榕溪花园S栋307房查获其持有的毒品一批,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药丸、糊状固体共2769.17克,据此认为被告人谭玉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告人

因该案庭前被告人谭玉成的辩护人提出谭玉成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情况下作出,遂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重新鉴定、证人出庭等。


检方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广州中院分别于6月29日和8月1日两次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程序性事项、明确无争议的证据以及双方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了出庭作证人员名单,展示了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目录。


看守所医生出庭作证

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法庭调查前,办理谭玉成非法持有毒品案的侦查人员及看守所医生,就该案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依照“三项规程”规定有序进行。

经合议庭合议,广州中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谭玉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涉案毒品一批予以没收销毁。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

广州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初步形成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在全国确定广州、成都等18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中央改革文件精神,切实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庭审观摩座谈会现场


随后的庭审观摩座谈会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作经验介绍:广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相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先后制定实施《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及五个配套实施规程,确保改革系统推进。

广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在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构建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实现由不多于三分之一的法官审理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案件。推进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三项规程”、罚金刑量刑规范化四项试点,构建新型刑事审判模式。围绕司法证明、控辩对抗、依法裁判三个环节,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依托信息化技术,建设智审辅助办案系统、远程视频开庭提讯系统、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网络直播、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为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抓手,对于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广州中院一是推进庭前会议规程试点,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二是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完善对侦查起诉的程序制约,三是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促进庭审实质化。

2013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广州法院率先在全国探索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制度。



经过改革,初步形成有广州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提升广州刑事审判和人权保障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作出批示:“广州中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抓得很紧、措施很实,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建设为引领、繁简分流为基础、‘四个试点’为突破、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信息化为支撑的改革体系,其经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推广。”


推进庭前会议规程试点

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


解决程序问题,确保庭审高效


越秀区法院在审理天泽能源公司梁某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大系列案时,通过两个半小时庭前会议处理程序性问题10项,庭审时间从计划5天缩短到实际3天。


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审理重点


明确证据展示规则,原则上仅出示证据目录,协助控辩双方进行证据梳理,对于争议证据可进行证据开示,了解分歧实质。



实现全面辩护,加强人权保障


试点以来,庭前会议可操作性明显增强,辐射效应逐步扩大,法官认为庭前会议“形式大于实质”的认识逐步转变,庭前会议适用比例逐步提高。海珠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网络制售假发票案件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促使5名被告人从否认犯罪转变为主动认罪。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完善对侦查起诉的程序制约


探索非法证据认定标准



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程序


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上增加询问被告人是否提出非法证据申请栏,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权。与庭前会议紧密结合,规范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审查程序。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与公安机关就民警出庭作证建立机制,并就证据标准化制定工作达成共识。严格证据审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中先后排除非法证据33份,补强证据3368份。


规范法庭调查程序

促进庭审实质化


落实出庭作证制度,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



 物证原物庭上展示,确保证据真实客观



规范庭审程序,提升庭审质量和效率




来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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