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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丨《法制日报》系列报道之“法医讲述”(三)

“法医讲述”系列报道由法制网及新媒体与法制日报及新媒体同步发布,给力!感谢司法部的鼎力支持!


系列经典案例的连续报道是厚积薄发的成果:司鉴所(刚刚更名司鉴院)近百名鉴定人10年的鉴定积累,法制日报4名记者近1年的采访编写。




 

近30年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毒化学研究室为了满足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需求,在酒精检测领域潜心研究,引领全国专业领域。


在原所长沈敏研究员带领下,于1995年制订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异戊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GAT 105-1995),并进一步开展乙醇的死后生成及生物样品中乙醇浓度变化研究。


进入21世纪,我国机动车逐年增多,整治酒后驾车成为保障公共安全的突出需求。研究室主任卓先义研究员与团队迅速开展血中乙醇浓度与神经行为能力的关系研究,为我国酒驾阈值标准的制订提供科学依据。率先对国外的酒精呼吸检测仪进行性能评价,为将其引入国内、投入路边检测提供了技术保障。开展血中酒精消除规律与浓度推算等研究,统计分析出我国人群的血液中酒精消除率和widmark因子,为肇事逃逸案件的回推算、饮酒量与血液中酒精浓度关系的法医学结果解释提供技术支撑。在国内率先开展酒精体内标志物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测定及评价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检材中酒精来源问题。开发了神经行为测试系统用于评价酒后行为功能,同时开展精神活性物质对驾车能力影响的相关研究,2017年5月18日由我院主要参与制定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GA1333-2017)颁布实施。


司鉴院通过专业领域的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全行业的酒精检测技术能力。示范性开展血液中酒精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研究,定期进行酒精检测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对未通过的鉴定机构实施培训。


法医毒物鉴定人虽然每天面临大量鉴定任务,但是始终坚持“鉴定与科研并举是王道”的理念,苦练内功、夯实基础,以科学研究、先进技术和准确数据,为做好每一例鉴定提供可靠保障。


(以下内容转载自《法制网》微信公众号)




        查酒驾,先吹气,后验血,只要血液中检测到酒精,你就跑不了。但是法医卓先义却碰到了一件咄咄怪事……


去年10月,江苏某地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随后交警赶到,并拨打120叫来救护车。在救护人员进行救治的过程中,也给受伤驾驶员周某进行了采血,根据执法流程,医生给其采了两管血:分为A管和B管,A管留档,B管送检。


之后,交警将B管血样送到当地一家医疗机构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周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毫升0.35毫克。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0.2毫克就属于酒驾,达到0.8毫克属于醉驾。所以按此标准,周某属于饮酒驾车。


警方根据这一结果要对周某进行处罚。


我根本没有喝酒,怎么成酒驾了?”面对警方处罚,周某矢口否认自己喝过酒,“这个结果对我太不公平了,受到酒驾处罚是一回事,汽车损坏还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我需要真相。”


为了对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的确认,也为了让周某心服口服,交警将剩下的A管血样又送到了当地另外一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居然高达0.87毫克,按规定,周某属于醉驾。


待测验样本


酒驾变醉驾,周某更加不服:“我明明一滴酒都没沾,怎么又成了醉驾?里面有猫腻。”而此时,交警也开始对结果表示质疑:两管血都是周某的,怎么酒精含量却不一样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拿着两份不同的检测结果,交警不能妄下判断。


最后,当地交警部门来到了司鉴所寻找真相。所幸的是,之前检测的两管血都没有用完,还有一部分剩余。


卓先义和他的同事们拿着这些剩余的血样进行了重新检测,得到的酒精含量数据与之前的检测结果基本一致。“我们的检测结果显示,B管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0.33毫克,A管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0.86毫克,与之前结果相差不大。”


检测图谱


那么,A、B管血液都来自于一个人,结果却相差那么大?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根据三十多年的工作经验,卓先义知道人体一旦摄入酒精,血液中就会出现一种名叫“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物质,这是乙醇在人体内的标志性代谢物。“如果当事人的血样中能够检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那就说明他在驾车前确实饮过酒。”


接下来,卓先义再次对两管血液进行化验,发现里面均没有“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成分,这表明当事人确实在驾车前没有喝过酒。


可是一个没有喝过酒的人,血液中的酒精成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卓先义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如果不是当事人体内血液所含酒精,那就可能是血液被外部污染了,酒精是从外部进入血液的。”而这,还只是卓先义的猜测。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卓先义开始求证,此时他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天,对一个近60岁的人来说,这样的案子需要耗费他大量的心力。在送来的案件资料中,卓先义注意到,最初的采血工作并不是由交警完成的,而是由医院的救护人员负责的。“我们平时在医院抽血的时候,医生会先用消毒液对抽血的皮肤进行消毒,然后再将针头插入皮肤,进行抽血。在这个过程中,医生使用的消毒液是可能含有酒精的。”卓先义解释。


为此,卓先义联系了当地交警,希望他们能够提供采血时救护人员所使用的消毒液。然而交警并不理解卓先义的做法:“医生使用的消毒液我们都查看过了,并不含酒精,不会有问题的。”


但是在卓先义看来,交警所说的不含酒精并不是完全没有酒精:“在皮肤上进行消毒的消毒液,里面含有少量的酒精,不过这个酒精挥发很快,外人不易察觉,所以交警可能忽略了。但是对我们的鉴定来说,再少的酒精都不容忽视,工作上不允许有一点点的误差。”


最后,交警还是将当时救护车上的消毒液交给了卓先义,经检测,消毒液里面果然含有酒精。这也证实了卓先义的猜想:抽血的针头沾上皮肤表面消毒液里的酒精,并将酒精混入两管血液内,才造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的结果。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等着卓先义去解释:既然两管血液都含有酒精,那为什么两者的酒精含量相差甚多?“这可能是因为两管血在放置时弄混了,不是同一个人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卓先义又安排对两管血进行了DNA检测,结果却表明两管血属于同一人。


既然两管血都是周某的,那问题肯定是出在其他方面。很快,卓先义找到了合理的解释:“因为医生在消毒时,只消毒了一次,所以抽第一管血即A管血时,酒精的浓度比较高,针头被酒精污染得比较严重,进入血液的酒精含量也较高。在抽B管血时,酒精已经挥发一部分,浓度降低,所以进入血液里面的也比较少。这样就使得两管血中酒精含量不同。”


经过详细、综合的鉴定,司鉴所给出的鉴定结论是:血液中的酒精成分并非来自当事人饮酒


交警部门根据这一鉴定结果还了周某清白。


“用此类方式采血,容易因消毒酒精的污染而出现错案。即便是酒驾者,也有可能提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因此事后我们还给交警部门提了建议,让他们给每位交警配备一个标准化的采血包,避免消毒酒精的使用。”卓先义表示。


标准化的采血包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张若琂 通讯员 管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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