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文章抄袭的,听说过辩护词抄袭的么?
今年年初,《人民法院报》报道了一则新闻:
虽然我国立法对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官方性质文件
进行了著作权排除
但辩护词、法律文书范本、专利说明书等文书
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今天法信干货小哥就此推送相关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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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词作为辩护人独立完成的创造性劳动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张文江、钱文中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律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层层逻辑论证所形成的辩护词,体现了个性化的选择和表达,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文字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侵权人未经许可,大量复制辩护词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属于剽窃作品的行为,侵害了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号:(2017)浙民终478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1月4日(第3版)
2.法律文书范本具有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公司常用法律文书范本》一书作者诉一家电子数据库的举办者侵犯著作权案
本案要旨:法律文书范本存在多种表达方式。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是著作权法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在相同思想下产生的不同表达方式,著作权法均予以保护。涉案法律文书范本属于作者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具有独创性,应当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4月1日(第7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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