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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新冠疫情导致的工程项目双方合同变更及终止问题?

 

新冠疫情期间,工程项目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或变更合同的,若双方均无违约情形,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依法直接解除合同。
1、以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凡因新冠肺炎引起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隔离、封城、封路、管制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通常会认定构成不可抗力,可以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需要说明的是,不可抗力并非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只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如项目被取消等),才能解除合同;若不可抗力并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对方企图借机解除合同可以严正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以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新冠疫情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情势变更。在情势变更原则下,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至于何种情形属于“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定。若在情势变更未造成“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方也可拒绝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以上内容来源于《建永工程款周报》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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