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智慧母亲的两句话》发了后,不少人留言感叹“金钱教育”在成长过程中的缺失。
我认为缺失都不算坏事,更糟的是错误的教育。你现在看到媒体上经济学家的发言,客气地说,90%都是错的,只会把经济搞得更乱。其根源,就在于他们接受了一整套错误的理论。
话不扯远。倒是想起另一件事。六年前,大舅子的女儿来厦门读初中,近距离观察这小孩后,发现她有个特殊才能:非常善于克制消费的冲动,喜欢存钱。钱能买好吃的好玩的,孩子是存不住钱的,她却能把压岁钱、零花钱一点点积累起来,当时她手头已经有四千多块,整齐地码在抽屉里。
时间和耐心,如托尔斯泰所说,是最强大的两位战士,它们也辅助巴菲特成就投资传奇。越早开始学会理财,时间及其带来的复利就越是惊人。
这小孩的天赋不加以培训,过几年消失,太可惜了。于是对她说:怎么样?这些钱借给姑丈,我每年付你利息。
她断然拒绝。
这在情理之中,不太熟悉的姑丈,一见面就打钱的主意。
我想,我的表述可能有问题,毕竟利息太抽象,她理解不了。
第二次,我这样尝试:你这些钱,放在抽屉,明年会变多吗?
她摇头。
“你借给姑丈,姑丈会让它变多,相当于这一年,你每天睁开眼睛,天上就掉下一块钱。”
这下她听懂了,眼睛一亮,马上答应。
为了让她放心,也以示庄重,我还拟定了合同,双方签字、按指印。
合同全文如下:
“甲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连岳,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了更好地管理财产、实现增值目的,乙方鉴于甲方的理财热情及对己的信任,同意于百忙之中代甲方投资理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⒈甲方将积攒的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4100.00元)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理财。
⒉理财期限壹年(自XXXX年X月XX日始至XXXX年X月XX日止) 。
⒊理财方式为固定利率回报,即乙方固定按年利率7%支付甲方利息。按甲方的理财金额计算,甲方到期后将可领取贰佰捌拾柒元整(¥287.00元)的利息。相当于甲方每天一睁眼即有八毛钱的进账。
⒋甲方不得提前支取理财本金,若甲方确有实际困难需提前支取款项,则乙方只需按照人民银行的活期利率支付利息。
⒌如甲方需要继续委托乙方理财,应在期满前10日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且双方商定好新的理财方式后再续签合同。
⒍甲方虽为未成年人,但本合同的内容其已充分理解,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得到了其父亲的支持,故甲方以后不得以其未成年为由主张本合同无效。
⒎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几年来,这份合同每年都签一次,她的收益及每年的新积蓄不停投入,现在是一笔不上的数字了。我还记得她的资产达到五万时,她那“真不敢相信”的开心表情。节俭与复利创造财富的力量,她算是有体会了。记住这点,一生不可能穷。
今年签合同,我不够及时,迟了几天,还是她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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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Henri Martin.A Women Se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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