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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殊的强暴案,给男顾客足疗和口疗并用,大尺度画面流出

中国法制网曾公布了一个关于卖淫女和嫖娼男的新闻事件,给公众普法宣传。

事件中的嫖娼的男子与卖淫女约定发生关系,约定好价格2000元。

结果当晚,男子想跟卖淫女第4次发生关系时,女方因太累拒绝服务。

男子觉得2000块服务这么快就结束了,太亏了,于是想强行发生关系,卖淫女被逼无奈,没办法了,拿起手机报警,说有人强奸她。

这里就需要科普一下了,约定好的服务,要限制次数么?

王某今年28岁,事业颇有成就,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女朋友,可能是自己长相不太过关,所以只能嫖娼,遇到自己特别喜欢的,就包夜或者长期发展。

王某偶然认识了一名大三学生的卖淫女朱某,年龄只有25岁,是一位花季少女。

王某很喜欢大学生清纯长相,便约她出来吃饭,结果发现本人更可爱有趣。于是便想和小姑娘过夜,小姑娘也同意。


两人吃完饭,约定好2000块一晚上,小王太喜欢这个姑娘了,身材又好,又会说话,决定今晚一定要好好的满足一下。他的好朋友还贴心的给他准备了药物。

没想到这药的效果很好,丝毫不觉得疲惫。王某在一小时内连续和卖淫女发生了3次关系。卖淫女被折腾的太累,撑不住了,声称自己已经不行了,累得沉沉睡去。

可是王某却刚刚上头,还没满足,还想多几次,把女孩弄醒,说要再来最后一次才可以去睡。卖淫女看到他这么强势很生气,完全不顾自己身体状况。于是穿衣服就想走,王某不同意,强迫她又来了一次。

卖淫女觉得自己被侮辱,被强迫,一怒之下拿手机报警了,说王某强QJ自己。警方迅速把王某抓获,以为是一起正常的强奸案,没想到后面的事情让人啼笑皆非。

王某拿出了自己和朱某的聊天记录,气愤的说道:我们是男女约会,约好的价钱一晚上几次,是她不遵守诺言。

这句话让警察意识到另有蹊跷。

在法律中,卖淫嫖娼的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两个人约定无效,并且还犯了法自投罗网。

在两人发生的前三次关系中,卖淫女虽然自愿发生关系,但是收了钱,是违法行为。

当王某强迫发生第4次,不管女生拒绝,所以是QJ。

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无论对方是卖淫女还是其他成年人,只要没有明确的性同意,进行性行为就属于性侵犯。保护个人的性自主权和尊严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侵犯性自主权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奸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面临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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