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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杀手——王强”还有几个人记得?

王强(男,28岁,住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村)在11年间先后流窜于沈阳、铁岭、上海等地实施杀人、强奸、抢劫,杀死杀伤多人,强奸妇女多人并抢劫被害人财物,社会危害和影响极大。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王强自1995年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的犯罪34起,其中杀死45人,强奸10人。抢得财物3万余元。犯罪足迹遍布开原、铁岭、沈阳三地。王强以涉嫌抢劫、杀人、强奸罪被起诉;与王强一起受审的还有其老乡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4人,他们都被以杀人、抢劫罪起诉。

年少时期

王强讲述了他的犯罪经历,但与人们预计的不同,他近乎变态的犯罪行为竟然只来源于简单的“混子”生活。“他说他走上这条路,多半是家庭的原因。”

根据沈阳市公安机关询问记录中显示王强年幼的时候家庭背景:王强说,他的童年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婚了。6岁的弟弟跟了母亲,而王强则跟了父亲。离婚没多久,王强的父亲就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将一人打成重伤,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对王强的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情。

“他说他的爷爷、奶奶总挤兑他,后来,就回到了母亲身边,但其实真正让他难以忍受的还是母亲的改嫁。本来就是十三四岁的青春期,又是男孩,随母亲改嫁到继父家,正常孩子的心理也是会起变化的。”实际上,从那时起,王强就等于进入了“放养”式的生活,他一个人跑到了沈阳。“他说他整天在外面瞎溜达。饿了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车站。还跟着一个师傅学?偷包?,他人生的改变应该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也就是这种残缺的家庭及家中不良的环境开始,逐渐影响了王强今后残忍、暴躁、极强的复仇心理。王强看上去平静、冷血以及近乎残酷的镇静,一米六的身材,外表和他得心理几乎不相符,而他的外表也被被害人忽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

乞丐流浪

刚到沈阳那阵儿,王强整天就在沈阳站一带混,他在太原街当乞丐。由于王强长得小,又是刚来的,他们中许多人都欺负他,那时候,他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次,王强被人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浑身是血,他

咬着牙爬回了火车站。但他没服,当时王强就发誓:将来非打出一片天地不可,后来作案时杀人不眨眼的狠劲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练出来的。

后来,王强遇见一个30多岁的人,叫王森林,他说:“这么要饭能要多少,跟我学点‘手艺’吧。”其实,那人说的“手艺”就是掏包。王强想这也挺好,最起码吃喝不愁了。于是王强就正式拜王森林为师,学起了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强才偷了两元钱,被“师傅”臭骂了一顿。跟着“师傅”两年,他的“手艺”见长,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强正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被劳教两年。合伙抢劫

从劳教所出来后,王强依然没回家,也没找“师傅”,而是直接到沈阳火车站找到了原来在一起掏包的小伙伴。王强觉得掏包来得太慢、太累,不如抢劫来得快。于是,就买了一把刀,到处寻找目标。第一次抢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大约20时许,在太原街的一个胡同里,王强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人,他们一帮人一起冲上去把人打倒,从那人西服里搜出两万元。尝到这个甜头后,他就一发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个台阶。

在与这些人合伙抢劫中,王强始终感到这些人杂,不托底,总是担心有人把自己给“撂了”(检举)。所以,他就慢慢脱离了这些人,回老家带出几个人一起干。王强找同伙的标准有三个:一是同乡,二是家中贫困,三是岁数不大。被王强带出来的有杨兴波、赵俊鹏、戴军和谭涛、谭勇兄弟等人。在沈阳作案期间,他们住的、吃的、用的都是由王强负责,但有一条:必须听他的。有了自己放心的同伙,王强的胆子更大了,一到晚上就经常带着他们在沈阳一些公园转悠,寻找那些“野鸳鸯”,然后冒充警察敲诈,后来干脆见到恋爱男女就下手抢劫。1994年夏季的一个晚上10时许,王强等人溜达到南湖公园,在湖边的一个僻静处发现一对情侣,便上去索要钱物,遭到拒绝后,他们就掏出刀来扎这对男女,直到把他们打入湖中。

为了保证作案成功,王强还有意培养手下这些人的胆量和能力。有一次在青年公园里,见到一对青年男女,他让杨兴波和戴军先上去,可他俩折腾半天也没整服人家,王强顺手操起一根木棒子,照着男的脑袋就是一下,这男的当时就倒下了,女的吓得也不喊了,他们翻走了两人身上所有的钱物,最后王强还把女的拽到旁边的树林中强奸了。

从1994年以来,王强带着他的弟兄们在沈阳、铁岭、开原、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时,连续几天晚上都出去。如果抢得多了,王强还根据每个人在作案中的表现给他们一点零花钱,好让他们死心塌地地跟着自己。

在这伙人中,王强也一直担心人多嘴杂,怕有谁“掉脚”把自己“撂”出去。果不其然,1996年初,真有人把他给“撂”了。当时王强咬着牙硬挺,只承认冒充警察敲诈这一件事,结果还真“挺”了过去,被劳教三年。这件事促使王强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单干”的决心,因此,第二次从劳教所出来后,他的犯罪也就越来越疯狂。

1998年12月4日,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出来的当天晚上,他就直奔沈阳南运河边,见一个女青年在河边散步,他上去用木棒子将其打倒,把她强奸了。没过几天,王强又在沈阳西塔地区将一女青年用铁棒子打倒后强奸。从劳教所出来的第一年里,现在他能想起来的自己单独作案就有20多起,杀死十几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几人,强奸七八个人。 从杀人的第一天开始,王强就知道早晚会有一天落入法网。所以,他从不积攒钱财,有钱就花。打工装扮是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脏又破,作案后藏起来,换上高档衣服。王强主要消费是打麻将和找小姐,和平区的不少麻将馆他都去过,最多的一天输了三四万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钱,曾经专门为包小姐还租过房子。王强听说沈阳某宾馆有高级小姐,不少还是会说外语的女大学生,就专门去了几次,每次消费都是几千元。有时他一高兴,还经常顺手甩给小姐一两千元小费。王强这样评价他这一辈子:那就是混,混到哪算哪吧!

自2000年起,在沈阳市南北运河内频频发生恶性杀人强奸案,歹徒作案手段之残忍、手法之毒辣,令警方异常震惊。

2000年5月9日,警方发现一对青年男女被人杀死在沈河区先农坛路的南运河东岸。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外地来沈打工人员王某(男,20岁)和刘某(女,20岁)。二人都是左胸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刘某被强奸。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发现一男一女死在大东区德胜路临清巷的北运河西岸。死者为住在德胜路勤劳一巷的李某(男,57岁)和住在大东区工农路的刘某(女,41岁)。刑警出现场时发现,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两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动过。刘某被强奸,肛门和阴道内都有完整的精虫。刘某的一台24型红色斜梁自行车在其被杀后失踪。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发现一对男女被杀死在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死者为住东陵区马官桥的李某(男,52岁)和住天柱山小区的陈某(女,52岁)。歹徒在李某的颈部刺入两刀,在陈某的颈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陈某被强奸。陈某骑来的紫花色26斜梁自行车丢失,警方分析自行车被杀人者骑走。 [4]

7月18日,记者从警方获悉:沈阳市警方在全省“百日会战”中,经过10余天的连续奋战,7月14日侦破了轰动全省的特大系列杀人、强奸、抢劫“三号公案”,将犯罪嫌疑人王强(男,28岁,户籍为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镇步达远村)抓捕归案。

王强的最后暴露是因为同伙的检举。2003年,在辽宁省公安部门发起的坦检运动中,曾随同王强参与抢劫的人在监狱里检举王强有抢劫杀人经历。这年7月14日,正在开原腰堡村河边钓鱼的王强被沈阳警方抓获,在持续一年半的审讯过程中,王强逐渐交代了所犯下的大案。根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张淑红签发的公诉材料显示,被认定的王强犯罪从1995年1月22日开始,共36起。王强自己供述的在1995年以前的抢劫、杀人案无法核实。

3月23日下午4时许,原定4天的庭审只用了9个小时,择日宣判。为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作为有限能进入法庭的见证人之一,李长仁叙述了法庭上的一些细节:王强对指控书中的绝大多数内容都不表示异议,只对两起强奸表示异议。他就王强坦白交代的内容和该两起强奸案进行了辩护,但警方出具了DNA鉴定结果进行证实。

李长仁说,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王强进行精神鉴定的结果表明,尽管发现他有心理变态倾向,但其在实施犯罪时,有行为能力,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影响死刑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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