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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先于国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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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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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纳粹行为的反思,德国宪法中《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权利,第一条:人的尊严.1,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由联邦宪法法庭捍卫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先于国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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