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总工会文件
新工发〔2016〕2号
关于做好全县城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
通 知
各基层工会:
按照《新田县“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新办发〔2016〕33号)的有关要求,为真实、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城镇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以利于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县总工会党组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
城镇困难职工主要指: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②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③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在严格标准的要求下,凡符合条件上报的困难职工必须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并准确全面填写好新田县城镇困难职工档案表(详见附件,可从QQ工作群:333091917下载,实行一人(户)一档),由工会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8日前上报至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办公电话:4788336;
联 系 人:陈 艳 18974616617
邓爱莲 18974601711
新田县总工会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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