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职工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互助金由参加单位统一收缴后向县级总工会办理参加手续,县级再向市级总工会办理参加手续。
二、参加单位有住院需报账的职工,其本人提供报账资料如下:1、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单和出院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立即退回);2、《永州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汇总表》纸质文件,纸质文件要加盖参加单位(工会)印章;3、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4、参加人本人的银行账号。
三、县总工会初审报账资料后,报送市总工会复审、核查,然后资料返回县总工会,最后由县总工会财务部划账至职工提供的帐户。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